融資租賃稅務優惠法案 立法會小組冀清晰條文

【本報訊】立法會二常會昨日繼續審議《融資租賃稅務優惠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稱,委員主要關注文本中部分條款的行文,已請顧問整理意見,希望政府代表解釋清楚。

陳澤武昨日在會後表示,法案規定豁免融資租賃公司繳納首次取得專門用作自身辦公用途的首個不動產的財產轉移印花稅,據指政府在一般性審議稱是“首次”取得的不動產免稅,而行文上則是“首個”,令人疑惑到底一次過購買多個單位均免印花稅?還是僅得其一單位豁免?希望政府澄清。法案又規定如不動產在取得五年後內轉移或用作其他用途,則上述豁免無效。委員會認為法案並無寫清豁免後如何結算或還原,是30日內補回稅還是多少日?希望政府詳細訂明。

法案建議與融資租賃稅務有關的收益適用的所得補充稅稅率為5%,委員會要求政府解釋,法案列出的所得補充稅率對鼓勵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有何吸引優勢,希望政府解釋訂定5%的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