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設立市政署》法案的修訂工作接近尾聲,負責細則性審議該法案的三常會主席陳澤武表示,將開始寫意見書工作,預計8月15日前可交到立法會大會細審及表決。對於市政署諮詢委員的自薦方式,他引述政府指,法案中不會寫明,但會完善現有做法。
三常會昨日續與政府代表討論《設立市政署》法案,當中建議將來取代現時民署的市政署,下設“市政管理委員會”及“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全由官委。“市政諮詢委員會”除各一名的正副主席,委員不多於23名,任期最長3年,可續期。
陳澤武稱,在福利條文方面,法案最初文本建議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在參加全體會議或研究小組會議享有出席會,政府建議增加內容為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在參加全體會議或與市政諮詢委員會職權相關的其他會議時享有出席費,包括社區座談會、市政諮詢會的熱線、管理委員會的會議等,並表示會盡快清晰相關條文,在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義務中會規範出席會議的標準。
對於法案文本中沒有列明市政諮詢委員會的自薦機制,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稱,自薦機制不會寫入法案,因現時政府設立的多個諮詢組織,都沒有相關規定。但內部有一套既定做法,會考慮自薦者的年齡、學歷及地區工作經驗等,及後亦會完善,並對外公佈。至於續任任期,他指政府不在法律中寫明,因冀以行政長官批示方式公佈,方便將來改動,或縮短任期,加入新血。
至於任期條文,法案建議市政諮詢委員會的任期為3年並可續期,有委員關注政府曾公佈委員會最長為兩屆6年,為何不直接清晰條文將任期定為最多6年。陳澤武引述政府解釋,不在法律中寫明是基於內部彈性處理的需要,方便將來改動。委員會基本同意。
陳澤武稱,將開始撰寫意見書,預計下月(8月) 15日前可提上立法會大會細審及表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