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發牌現分歧 政府將研究資格規範

【本報訊】立法會三常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的士規章制度。會上用了不少時間討論有關的士司機資格的問題,委員會內出現分歧,關注法案如何平衡各方法益。

聚焦各方法益平衡

黃顯輝會後表示,會議完成第17至20條條文的討論,其中法案第17條條文建議的士司機未曾因故意實施侵犯生命罪、侵犯身體完整性罪、侵犯人身自由罪、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侵犯所有權罪、關於恐怖主義的犯罪及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的犯罪而被確定裁判判刑,以及未曾因駕駛車輛時實施的犯罪而被確定裁判判刑,方可參加由交通事務局負責的專門考試獲發的士駕駛員證。委員會就此條文出現分歧,關注法案如何平衡各方法益。

其中有委員指出,現行法律制度規定若有關人士曾在駕駛過程中因實施犯罪被判刑,或被法院施加附加刑禁止駕駛則不可申請的士駕駛員證,而法案除了已建議加重罰款、的士內增設錄音設備、5年 4犯被釘牌、的士司機要接受考試和培訓等,現更在獲發駕駛證要求中羅列不同犯罪類型,提出範圍擴大,的士司機會受到比現行法律更嚴格規管,亦擔憂曾服刑人士失去重返社會的機會,與社會政策不吻合。故希望法案保留現有的士司機發牌制度。

有組織犯罪牽涉廣

有委員則認為,近期發生多宗的士司機涉嫌限制乘客人身自由的案例,若不建立更嚴格的的士司機發牌制度,會對乘客的安全造成隱憂,並舉例保安公司一定要求無任何犯罪記錄,而物業管理員亦要求過往未判處3年或以上的徒刑。更有委員建議法案將有組織犯罪引入發牌審批要素,尤其是黑社會犯罪。

黃顯輝引述政府解釋指有組織犯罪涉及20多種罪,且較多為牽涉博彩方面的非法活動,擔心一刀切會影響太大。

惟支持法案建議,或保留現有制度的意見都不過半數。黃顯輝引述政府稱,會研究是否需要調整和如何調整。

另外,法案建議的士司機 5年內違反 4次規定,包括濫收車資和拒載等行為可被釘牌。黃顯輝表示,委員會內沒有人發表反對意見。

羅立文會後受訪表示,會上用了不少時間討論有關的士司機資格的問題,法案列出多項不符合資格的違法情況,是以的士司機提供的是公共服務,擔心乘客的安全為出發點。他表示,對於議員提出的其他情況包括涉及黑社會犯罪和有組織犯罪等,政府會研究。

對於涉嫌觸犯嚴重罪行的的士司機會否被暫時中止牌照,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表示,當局會檢視議員提出的憂慮,考慮法案能否適當加入規定,重申政府思路是由警方票控加快行政程式,以確定是否中止的士司機牌照。

治安警交通廳警司馬超雄則表示,法案建議涉及刑事犯罪經法院轉為確定後,的士司機駕駛證才會被中止或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