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常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的士規章制度,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委員會關注若執法人員在非執行職務期間遇上行政違法行為時,執法人員是否有權開立罰單。政府代表否認相關條文為“被動式放蛇”,但稱暫未有詳細解釋,留待下次會議解答。
的士法律制度建議,交通事務局的監察人員及治安警察局警務人員在成為法案所定的行政違法受害對象時,人員視為公共當局。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引政府代表解釋,條文只是參考司警局的職權及權力制度法律,不是要設立任何被動式放蛇制度,議員提出的疑問將在下次會議解釋。
法案建議允許警員如開“牛肉乾”般,即時票控違法司機,委員會對此無特別意見,更關注如何保障當事人得到公平公正的程序。政府提到被罰當事人如不服,事後可提出聲明異議、訴願或司法上訴申訴。委員會著政府在法案中明晰訴願對象是局長或司長。
黃顯輝引述政府回應執法人員的質素、培訓、執法公正性,及人手問題時指,相信將來至少有錄音設備保障涉違法者,而警員人手充足,交通局則人手緊張,會注意情況。
至於法案中司機每日工作不得超過九小時的規定,在續後討論過渡性條文時會再議,未有定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