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政總署聯同土地工務運輸局及環境保護局於10月2日下午,到逸園用作安置格力犬的場地進行檢視,以確定各項設施符合要求。視察後,民署認為有關設施仍未符合要求,目前未具條件進行實地評估,決定取消於昨日(3日)遷入部份格力犬的安排。
逸園用作臨時安置格力犬的場所毗鄰安老院,可能會影響到院友的生活作息。為履行《動物保護法》賦予的監察職責,進一步評估場所各項設施以及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民署原計劃在初步檢視後安排部份格力犬於10月3日遷入以進行實地評估。日前(10月2日)相關部門到場視察,期間環境保護局就場所採取的噪音及污染防治措施提供技術意見。民署認為有關場所設施仍未符合要求,故決定停止於昨日(10月3日)遷入部份格力犬作實地評估。
民署表示,作為《動物保護法》的執行部門,在作出延長領回期前,已要求逸園須依法設置格力犬安置場所,尤其是環境衛生及噪音方面的要求,且須檢視符合要求後才會批准其領回格力犬。倘逸園未能於限期(10月6日)前依照相關權限部門的技術建議作出改善及領回有關格力犬,民署將按《動物保護法》進行檢控。
此外,民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受訪表示,萬一逸園無法於本週六前作出改善及領回格力犬,民署將依法作出懲處,現時約520隻格力犬,將按每隻狗2萬至10萬元作罰款。而民署亦已做好兩手準備,最壞的打算是,由政府接管格力犬,狗隻繼續留在狗場,但政府會循司法途徑向逸園追討照顧狗隻的費用。至於能否成功索償,則視乎司法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