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一般性表決通過《治安警察局》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修改法案符合社會實況和治安警察局的工作需要,有助於治安警察局高效應對日益繁重的工作。
《治安警察局》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修改了治安警察局的性質,改變了過往的軍事化部隊的概念,並重新訂定其法定職責和職權,以及對刑事員警當局身份的賦予、治安警察局警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的措施及權限作出修訂,使更符合社會實況和治安警察局的工作需要,有助於治安警察局高效應對日益繁重的工作。
在討論過程中,有議員希望設立警察宿舍讓警務人員有更好的福利保障。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稱,他認同設立警察宿舍,可讓警員在連續當值時有更好的環境休息,政府在有關方面會總體考慮。
黃少澤表示法案並非擴大治安警職權,只是透過法律進一步明確。法案亦建議將治安警察性質由軍事化部隊改為內部保安部隊。黃少澤指出,按照澳門基本法,外交與國務屬中央政府專屬權限,內部保安才是保安部隊的職權,因此有必要有理由取消“軍事化”字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