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檢獲未檢疫食材

【本報訊】於本月十三、十七及十八日,澳門海關與民政總署食品安全中心在本澳市內採取聯合行動,打擊涉嫌銷售及走私未經檢疫食材的活動,期間有9間食肆及9名水客被查獲,共檢走蔬菜約220公斤、肉類28公斤、家禽20公斤、加工食品2公斤、醃制及豆類制品15公斤;另外在其中1名水客身上緝獲未完稅香煙22包(共440支)。

民政總署將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對涉案食肆及水客作出起訴,如構成犯罪,最高可被判處五年徒刑或被科處最高六百日罰金;如相關行為屬行政違法,將可被科處澳門幣五萬元至六十萬元的罰款。而上述走私未完稅香煙的水客,海關以違反《對外貿易法》對其作出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科處澳門幣5千元至10萬元罰款,被緝獲的貨物亦會宣告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