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批監聽數據 岑官:無法知悉

【本報訊】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表示,無法知道法官批准警方監聽的個案數量,整個監聽的審批過程只有法官知悉,每宗申請監聽個案都是密封,由法官決定後再密封送走,“封完就算”,具體如何執行,法院無可能亦無條件監管。

保安當局稱電話監聽屬司法保密範圍,岑浩輝昨日表示,有關通訊截取制度的事後監督處理很簡單,凡是經截聽得來的證據,須經法官批准才可視為能產生效力的證據,在審判程序中要附檔,審判過程中亦須讓當事人知道。如截聽過程中有任何不法行為,證據便視為無效。

問及如警方不向法官申請便進行監聽,法院現時能否監督有關情況?岑浩輝稱不清楚,並指在外面也有很多非法監聽,認為所有執法部門也應按程序處理。各級法院是獨立運作,可以怎樣公告監聽獲批個案社會可以討論,有關手段用意是保障合理法益,讓警方有手段偵查。

岑浩輝稱,司法保密在不同階段,不同人有不同理解,需觀看政府立法工作怎處理。而整個審批過程只有法官知道,其他人員不清楚有多少已審批。

他稱,通訊截取制度需有充分討論,保障合理法益,亦要確保警方能有手段偵查案件及破案,最終目的就是保護市民權益和社會安寧。但亦需注意如此敏感的措施怎可以平衡個人私隱,並在合理的範圍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