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審輕軌法: 氹仔線通車前完成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續與政府代表細審《輕軌交通系統法》法案,除了監察人員的權力範圍或過大,委員會發現還有新罪與刑法的協調、監察人員如何釐訂罰款額等問題,政府仍需與立法會顧問研究如何處理。主席黃顯輝仍有信心可在輕軌氹仔線通車前完成立法工作。

黃顯輝會後總結時提到,法案對劫持列車、妨害運營安全、危險駕駛或操作等規定須負上刑責,然而,立法會顧問提出《刑法典》有就交通安全的相關規定,且保障法益相同,應透過修改刑法,或在法案中作援引,視輕軌為火車。政府承諾會與立法會顧問研究如何規定。

此外,法案建議監察人員目睹違法行為,可即時開告票,但作為專營公司的監察人員,屬私營公司,委員會質疑是否適宜具有作出控訴權。而該罰款亦非定額,按不同行為,可罰款例如1萬至100萬元,或1千至8千元不等,監察人員又如何釐定相關罰金?此外,交通事務局是該法案的主管部門,到底其稽查員可否開告票亦成疑。

政府顧問將與立會顧問會續討論法案,黃顯輝指待新文本出台後,委員會將作第二輪審議。不過,輕軌氹仔線將在今年下半年通車,法案仍有眾多問題未處理,黃顯輝指原本審議期限是本月17日,已向立法會主席申請延期,相信政府可盡快交出新文本,有信心在通車前完成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