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產委撤銷秘書處 人員過檔文產基金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文化產業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建議撤銷文化產業委員會秘書處及秘書長職位,改由文化產業基金向文化産業委員會提供技術及行政支援。

草案並建議,文化產業委員會秘書處獲任用的工作人員,藉合同附註的方式轉入文化產業基金,其職務的法律狀況維持不變。根據規定轉入文化產業基金的文化產業委員會人員以往所提供的服務時間計入所轉入的職程、職級及職階的服務時間。

草案還建議,文化產業委員會的財産轉移文化産業基金管理,文化產業委員會的檔案,卷宗和文件均轉移文化產業基金。草案自公佈後滿六十日起生效,以確保新舊兩個委員會能順利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