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細則性審議通過的士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目前全澳約 1,700的士准照,除 100個由公司持有外,其餘全屬自僱司機,每件事情均有好處與壞處,但政府認為公司制更為有利。
立法會全體大會昨日細則性審議的士制度法案,多名議員關注只容許以公司形式競投的士准照會造成壟斷,要求有500萬註冊資本明顯是投資化及影響自僱的士司機生計,條文引起議員激烈討論。議員李靜儀建議將法案第五條有關只對公司發放的士經營准照條文獨立表決,條文最終獲大比數通過。李靜儀認同公司制對管理有一定作用,但質疑註冊資本較高,應有一定比例牌照作為個人競投。她指雖然有吸納業界意見限制一家公司最多持有300個牌照,但無規定股東可以持有不同公司的股權,有可能形成對的士牌變相壟斷。區錦新指規定由公司形式經營,涉及較大的資本,明顯是資本投資,與去投資化背道而馳。
羅立文認為各種形式都有利弊,公司制是經過委員會討論並達成共識,且500萬註冊資本是公司所需要承擔的責任,小組會上已經說明無需驗資,對於一間可以最多有300部的士的公司,能承擔500萬註冊資本會有更好的服務。羅立文重申,政府的決定是按社會實際情況,現時本澳仍有1,600個的士牌照是個人營運。
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表示,公司制是一種嘗試,相信對旗下的士司機有更好的培訓,對服務質素有正面提升。林衍新相信,公司制管理的士,可更好培訓司機、保養和調撥車輛,市民若要投訴亦更易找出涉事司機,過往個人制的管理已顯示並不良好。
對於議員關注的士錄音錄像涉及私隱的情況。林衍新表示,將有補充行政法規確保保存錄音錄像資料的嚴謹性,准照持有人、的士司機不能獲取任何錄音錄像資料,的士司機及乘客若發生爭執需要提取錄音錄像資料時,需局長或獲授權人士讀取類似 “黑盒"的錄音錄像資料。林衍新表示,政府計劃透過公開招標方式,選取合符資格公司提供服務,除了政府,不會有他人取得系統任何數據。林衍新補充法規已到“九九十十"階段。
作為三常會成員的立法會副主席崔世昌則表示,小組會曾就的士投資化或服務化問題作探討,但問題涉及眾多因素,未得到解決,除非政府下決心處理問題。至於營運的士是採用公司制更好抑或個人制更好,他認為是個人觀點問題。
議員梁孫旭憂慮法案通過後,會令現時約 1,000多名自僱的士司機變成公司僱員,每月收入可能由 2萬多元降至低於 1萬多元,影響服務質素。
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與李振宇議員表決聲明時表示,法案第五條規定只有符合要件的公司方可參與的士准照的公開競投,該規定沒有回應社會對的士牌照應朝著“駕者有其車”的方向進行修法的訴求,對不少用心服務社會依靠駕駛的士“搵兩餐”養家的的士營運執照個人持有者及的士司機不公平,同時亦未能回應社會對於的士牌照應避免成為投資品的訴求。他們指出,儘管法案規定為經營業務,然而僅限公司方可參與競投且亦無訂定同一名股東不得透過多間持有准照的公司佔有主導地位,相關做法已大大降低參與競投者的數目,未必能有效防止的士行業出現壟斷行為。對此,業界曾經建議政府在考慮引入公司制時,應保留一定比例的准照容許個人參與競投,既可加強對的士准照的管理,亦能平衡和確保市場的公平競爭,可惜未獲接納。因此,他們對該條款投下棄權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