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昨日在旅遊塔會議中心舉行新聞發佈會,正式宣佈參選澳門特區第五任行政長官。賀一誠首先在記者會上發表題為《協同奮進、變革創新》的參選宣言,表達自己參選行政長官是想為澳門多做點事,因而以「新角色、新擔當、新作為」為自勉,承諾繼續向「優化民生、多元發展」的目標邁進,深入傾聽澳門社會各階層各界別的聲音訴求,以更大勇氣和智慧破解澳門發展道路上的各種難題,實踐和推進「一國兩制」賀一誠還介紹了自己的主要競選團隊成員,包括立法會議員邱庭彪擔任代理人,澳門廠商聯合會會長崔煜林擔任競選辦主任,工會聯合總會副會長林香生擔任競選辦副主任。隨後,賀一誠還回答了記者們的問題。
賀一誠這個正式宣布參選行政長官的記者會,曾經一拖再拖。而最後選擇在昨日舉行,除了是他公開表示的競選辦尚未裝修好的原因之外,也是在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成員已經經由選舉和協商等途徑完整產生,行政長官崔世安也簽發了將今年八二十五日訂為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日的行政命令,及每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競選活動經費上限的行政長官批示,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進入第二階段亦即實質性的階段之時,以展示自己是嚴格按照相關程序參選,並避免予人「搶閘出籠」,壓縮別的有可能參選的「A咖」人物的參選空間的感覺。當然,也不排除是等待北京的正式「祝福」,證實自己沒有打亂中央的部署之後,才正式宣布參選。
但在時間點上,仍然存在著某些巧合因素,反過來佐證了「政治擇日學」的拿捏準確。因為就在昨日下午,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舉行記者會,為修訂《逃犯條例》而引發的政治風波和社會矛盾紛爭焦慮,承認其個人需負很大責任,並真誠向全港市民道歉。這似乎是預兆著「風水輪流轉」的「鐘擺效應」,又將會擺回到中央「表揚澳門,批評香港」的一則。這對賀一誠來說,是一個好兆頭,「好風憑藉力,送我上青雲」。
另一個好兆頭,就是昨日的新聞發布會,沒有任何人搗亂,進行得很順利。這將預兆著,無論是整個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的全過程,還是賀一誠本人的競選過程以至當選出任行政長官之後的施政進程,都將會較為順利。曾記否?十年前的五月十二日,崔世安舉行新聞發布會正式宣佈參選行政長官,在記者會現場,有人冒充香港媒體記者「踢館」,大吵大鬧。據說,此人是聲稱「獲得中央支持」也將會參選的某兼職大學教職的學生。此後,整個行政長官選舉的主軸就沿著此「踢館」主線發展下去,又是集資在香港報章刊登全版廣告,又是到崔世安競選總部「踢館」及到廉政公署「控告」,還拋出系列「黑材料」,陰風驟雨不斷。直至崔世安當選獲得中央政府任命及出任行政長官後,仍然是「樹欲靜而風不止」,什麼「十幅墓地案」,什麼「官商勾結,利益輸送」,從未停息。使得崔世安不得不分出部分精力,來應對這些明槍暗箭,也就無法盡善盡美地處理好公務。而從昨日的情況看,是風平浪靜,主要原因是某企圖染指行政長官職位的野心家,在因涉貪腐案而被依法判刑後,「樹倒猢猻散」,應是不會再有人跳出來搗亂。因而賀一誠也就無需像崔世安那樣,「側著身子作戰」了。
賀一誠昨日發表的參選宣言,題目是《協同奮進、變革創新》。與二十年前何厚鏵首次參選行政長官時的《知難而進,共創新機》,五年後競選連任的《同建優質社會,共創美好明天》;十年前崔世安首次參選的《傳承創新,共建和諧》,五年後競選連任的《同心志遠,共享繁榮》等待較為相對穩健的主調相比,顯得較為積極進取,甚至有些「激進」,尤其是「變革」的旋律。
澳門確實是要積極進取。筆者多次評議,未來十年,不但是實現習近平主席提出「中國夢」的「兩個一百年」願景的關鍵期,也是澳門特區實施「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的中期的關鍵期,因而必須以「人生難等幾回搏」及「人生能有幾個十年」的態度及精神,努力拼搏。而且,澳門居民也衷心希望能夠突破目前的「悶局」,爭取在新任行政長官就職後,有新的突破,「捋起袖子加油幹」,跟上內地迅猛發展的勢頭,避免與內地發展的「剪刀差」進一步拉大距離。因而《協同奮進,變革創新》,呼應了時代的要求及「澳人」的意願。
不過,有一句名言說,「真理再向前一步就是謬誤」。實際上,創新是否要達到「變革」的程度,就值得商榷,因為這差不多等於是「革命」的同義詞。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詮釋,「變革」是指改變事物的本質(多就社會制度而言),並引例「變革社會」——「一九四九年是全中國發生驚天動地的偉大歷史變革的一年」。
記得在二零一二年的「政制發展」時,「新澳門學社」偏要將之篡改為「政制改革」。然而,這次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辦法,只是涉及修改《澳門基本法》的兩個附件,雖然必須履行「五部曲」,但最高層次只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而「政制改革」則是修改基本法的正文,這是較為龐大和複雜的工程,必須按照《澳門基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和澳門特區提案,而屬於澳門特區的提案權,則須經澳門特區的全國人大代表三分之二多數、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和澳門特首同意後,交由澳門特區出席全國人大的代表團向全國人大提出。修改議案在列入全國人大的議程前、先由澳門特區基本法委員會研究並提出意見。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所規定的立法程序,提出法律案後,由全國人大全體會議主席團決定列入會議議程,由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向主席團進行審議,並由法律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對法案進行統一審議,向主席團審議報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對重要的不同意見應當在審議結果中予以說明,經主席團審議通過後,印發會議;經各代表團審議,由主席團提請大會全體會議表決,由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再由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佈。這就如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澳區委員的賀一誠所說的那樣,工程量較大而且也較為繁複。同樣道理,性質為「改變事物的本質(多就社會制度而言)」的「變革」,還是應予慎用。
賀一誠競選行政長官的受託人是法律學者邱庭彪,按慣例有機會成為行政長官的法律顧問。而邱庭彪有一本由澳門基金會與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聯合出版的《澳門博彩法律制度》專著,其第十一章是《澳門博彩之公開競投特別制度》。相信,他將會在二零二二年六個正副賭牌期滿時的重新競投,發揮重要作用。
邱庭彪另有一篇題為《思考新舊土地法銜接》的論文,建議行政長官以公共利益為依據,先對幾幅正在動工的土地批准續期,但須訂明土地的利用期間,必須在有關部門批准的建造期間在完成,否則收回土地,這樣為國家的土地發揮最好的效益,不要浪費珍貴土地資源。相信這對賀一誠在競選過程中安撫受到新《土地法》不盡完善條文損害的選委會委員,及就任行政長官後妥善處理新《土地法》的後遺問題,會有較佳的助益。
相對於崔世安競選辦正副主任的人選,是偏重於競選事務的「技術」方面,賀一誠的競選辦正副主任,則體現在「功能性」,是挑選了本澳兩大最主要利益階層--僱主團體與僱員團體的代表人物,具有社會意識,符合「協同奮進」的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