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議員鄭安庭昨日下午陪同一群因沒有分層物業登記而喪失申請置換房資格的原“海一居”小業主到政府總部遞信,希望可以讓相關小業主補辦物業登記,或推出其他折衷措施,讓受影響的小業主亦能購置置換房。
沒有辦理物業分層登記的原「海一居」小業主昨日在立法會議員鄭安庭的陪同下,一同到政府總部遞信表達訴求,指出有關原「海一居」單位因未曾作出物業登記,因此無法申請購買置換房,眾位業主有感不公,他們期望政府可酌情處理事件,以保障他們的權益。
根據法律《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購買原「海一居」樓花的小業主上月起可向都市更新有限公司申請購買新填海區P地段的「置換房」,但有業主反映,因單位未曾作物業登記,因此無法獲取資格申請購買置換房,且現階段「海一居」已被宣告批給失效,無法再次申請。
議員鄭安庭則表示,在小組會細則性討論《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時,政府並沒有向議員交代仍有100多戶業主沒有作出物業登記而喪失購買置換房資格,鄭安庭期望政府可實事求是,以保障眾業主基本權益。
鄭安庭表示,許多沒有分層物業登記的小業主都是在“新樓花法”生效前購買“海一居”單位,但當時的樓花法沒有強制規定須作物業登記,令許多小業主亦沒有作出登記保障自己的權益。另一方面,當時立法會小組會審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期間,政府未有向委員會披露沒有分層物業登記的業主情況的資料,公開的諮詢意見書中亦沒有提及,令議員無法掌握具體情況,從修法中保障他們。希望政府能推出折衷的方法,實事求事保障受影響的小業主。
小業主之一的黃小姐表示,目前約有百多戶業主因沒有物業分層登記而不合資格申請置換房,指該批業主雖然沒有作物業登記,但亦交足相關稅項,買賣合約亦真實有效。目前已不會追究政府是否在諮詢立法階段失當,只希望政府能推出措施解決他們遇到的難題。
業主黃小姐表示,他們是《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俗稱《樓花法》)生效前購買樓花,當時政府以非強制性方式勸喻業主作物業登記,甚至保利達集團並沒有向業主作出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