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七優先修訂 立法會一般性通過

【本報訊】立法會大會昨日一般性通過“勞工法”七項優先修訂法案,多名議員關注法案建議調升有薪產假至70日,仍落後鄰近地區及國際標準。

列席會議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澳門的經濟規模、產業結構與其他地區不同,而且各地的產假制度亦有差異,有些地區產假報酬並非全薪,故不能簡單用產假天數作比較,就說澳門落後於人。

議員蘇嘉豪列舉,內地產假有98天、新加坡112天、香港98天,但澳門產假現時建議的產假70天,落後於國際標準的98天及澳門公務員產假的90日。宋碧琪引述有本地調查顯示,只有一成七人支持70天產假,有高達八成五人支持延長產假至90日,又相信國際訂定產假天數有其科學理據,政府產假政策應再向前行一步。梁維特表示,是綜合考慮營商環境、僱主承擔能力及公帑使用等而作出產假天數建議。至於小組會細審時會否進一步完善,其持開放態度。

有議員關注政府產假補貼措施的具體操作,勞工局副局長吳惠嫻表示,女性僱員生育嬰兒後,可向社保基金申請出生津貼,從便民簡政的角度,初步構思屆時可同時向社保基金申請產假補貼金額。

現時產假補貼措施只限本地僱員,外地女性僱員新增的14日產假報酬,則由僱主自行支付,有商界議員建議政府應該一視同仁。亦有議員提出若家傭懷孕,家庭僱主或要支付產假報酬。梁維特表示,若補貼措施覆蓋至外地僱員,則公帑的補貼會加大,而且經過三年過渡期後,屆時法案將檢討,僱主亦可能要承擔外地僱員的產假報酬。

議員李靜儀關注無理解僱賠償由2萬元調升至2.1萬元,調升金額過低。她比對2015年及今次調整數據,指對僱員的覆蓋率將由當年的七成七下降至六成三,覆蓋人數更少,尤其博企員工、文職等最受影響。

梁維特表示,政府結合2015年至2017年本澳經濟狀況、受惠僱員人數的變化及評估中小企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在平衡勞資雙方權益的前提下,而建議無理解僱賠償的月薪金額提升1千元。至於沒有檢討計算月報酬上限及天數等,是因為法規兩年一檢,只要求檢討金額。

梁維特表示,今次法案冀優先處理社會討論已較成熟及關心的幾項修訂,又強調勞動法律的立法及修法,是動態及不斷進行的,其他會續聽民意及探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