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修改外僱法法案”,禁止非本地居民以旅客身份入境後直接轉為外地僱員。
列席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引介法案時表示,社會關注非本地居民以旅客身份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尋找工作並轉為外地僱員,或外地僱員在勞動合同終止後,利用剩餘的合法逗留期繼續留澳尋找工作的現象,認為容易導致外地僱員制度的管理混亂,成為治安隱患,須要修法規範要以工作為目的入境,方可獲批僱員身份逗留許可(續期情況除外)。
多名議員指出相關法律雖然多了一重保障,但同時增加了中小企請人難度,亦未必可保證家傭的質素,亦有議員質疑當局如何對利用剩餘的合法逗留期找工作相關行為執法。
梁維特表示,法案目的是對輸入的僱員進行管理,今次修法是規範化中的一個過程,長遠而言仍需其他配套,例如修訂出入境法例、職介所法例等,推出組合拳令外僱更具規範。
他又指,不同社會角色會有不同角度看待問題,如僱主希望請到優質僱員又不想增加成本,不想僱員跳槽又不想有“過冷河”,這些問題絕對不是一個法案就可處理的,目前修法希望逐個問題解決。
他又認同法案不能保證僱員素質,對於議員提出的持證上崗、強制培訓等政府亦有探討過,並參考其他鄰近地區聘用外僱的機制,相信僱主了解了其他地區聘用外僱的成本及所需承擔責任,能體會是次修法的用意;政府亦可有更多管理工具規範外僱。
有議員關注到利用剩餘的合法逗留期找工作會否形成治安隱患,以及獲批僱員來澳入境後多久才可以工作,治安警居留及逗留事務廳代廳長魏瑞斌表示,本澳對六個在澳門違法率高的東南亞國家人士探取預先簽證制度,評估他們的資格;另外合資格作為家傭人士的資料會放在當局電腦系統,一旦入境就會激活通知書,可即時上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