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立法會第二常設昨日首次細則性審議《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會議主要是和技術顧問溝通,當中認為有多條條文需要寫得更清晰。
主席陳澤武在會後總結指,法案中建議適用範圍不包括家務工作員以及殘疾人士,但會上有委員認為應把家傭及殘疾人士納入最低工資;另有委員認為按照現時的社會形勢豁免個別工種是可保障他們的就業權利。委員期望政府可設有殘疾人士生產力評估機制,考慮把殘疾人士納入最低工資的保障範圍。陳澤武引述顧問團表示,條文中是用「除外」字眼,認為有歧視成分,政府在字眼上是否有調整空間。
法案中亦建議最低工資金額生效後滿兩年進行首次檢討,其後每兩年進行一次檢討,並可按經濟發展情況調整有關金額。會上顧問團建議法案可授權予行政法規檢討最低工資金額,不需經立法會審議。有勞工界委員認同建議,認為通過法律修改條例所行走程度較慢長,「九個月至一年後先有(升降)金額出台」,相信透過行政法規作檢討,可縮短修法時長。但有委員則指出,現時修改法案是充分聽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意見,再交由立法會表決,過程可讓眾議員表達意見,如日後透過行政法規作檢討,擔憂社協所持的意見不一,政府是以怎樣的基礎而作出決定。
法案建議適用于各行各業,但家傭和殘疾雇員除外。陳澤武稱,委員會技術顧問在會上認為“除外”字眼感覺是歧視,法律上使用不太適合;亦有委員稱,可理解豁免殘疾人士納入最低工資,是不想影響他們就業的立法原意,但希望在法案行文中清晰列明原因,又建議引入殘疾人士生産力評估機制。
法案建議檢討期為 2年 1檢,陳澤武稱,現時法案檢討程序為由社會協調委員會收集意見,有共識後送交行政會和立法會審議,有委員擔心所需時間會較長,跟不上社會節奏,建議由行政法規檢討金額,委員會意見不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