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名台灣居民在大陸購買電擊器,經本澳離境時被揭發,被判持有禁用武器罪成,判囚 2年3月,緩刑 2年。檢察院提出上訴,被中級法院駁回。
檢察院的上訴理由是初級法院沒證實被告是否明知在澳門藏有電擊器屬犯罪。中級法院合議庭指出,被告在澳門的犯罪行為在自己居住地亦被禁止時,不存在對不法性的認知錯誤。
【本報訊】1名台灣居民在大陸購買電擊器,經本澳離境時被揭發,被判持有禁用武器罪成,判囚 2年3月,緩刑 2年。檢察院提出上訴,被中級法院駁回。
檢察院的上訴理由是初級法院沒證實被告是否明知在澳門藏有電擊器屬犯罪。中級法院合議庭指出,被告在澳門的犯罪行為在自己居住地亦被禁止時,不存在對不法性的認知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