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勞工法仍有疑問 三常會冀政府解釋

【本報訊】立法會三常會昨日完成“勞工法”修訂案首輪內部會議,稍後將約見政府代表,要求逐一回應三常會對多項條文的疑問。另外,三常會完成《輕軌交通系統法》的最後編撰,並已簽署意見書,已可排上全體會議表決。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會上針對疊假補償、男士有薪侍產假、增加產假等討論。疊假補償方面,現行法律規定,假若每周休息日與強制性假期重疊時,僱員不可以就重疊得到應有補償,但修法建議是倘若重疊時,僱主須在隨後的30日內補1日假,舉例如僱員的休息日為周日,而周日是“五•一”國際勞動節時,僱主就需要在30日內補回1日假期予僱員。但三常會關注兩種情況,一是假若補假當日僱主又要求僱員上班,該如何補償?二是法案未有提到當強制性假期與強制性假期重疊的補償安排,因過去亦曾試過中秋與國慶重疊。上述兩點疑問希望聽取政府介紹。

增加產假方面,建議由現時的56日增加至70日,但條文提及女性僱員在修訂案生效後首三年內分娩、分娩時在勞動關係已超過一年發生、女性僱員為澳門居民,符合這三項條件時,僱主可以就產假發放56日人工,餘下的14日人工由政府補貼。三常會疑惑為何要設定為澳門居民,用意為何?即女性外僱產假的70日人工都由僱主發放,不作補貼,這是否政府的政策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