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常會昨日繼續討論《修改〈勞動關係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稱,新文本修改了休息日工作的補休規定,原本只可由僱主指定補休日,現改為由雙方協商選定。委員會希望能清晰相關條文,現正等待政府的最後版本,之後會盡快製作意見書交給大會討論及表決。
黃顯輝昨日會後總結指,政府在本月初提交了第二份文本,新文本中關於增加產假至70日及5日侍產假的內容不變,至於僱員若在每週休息日工作,在 30天內可取回 2天補假的建議,則刪去其中由僱主指定僱員補假日期的字眼。會上委員會關注日後如何操作,以及補假的日期。政府代表解釋需由勞資雙方協商選定。如果協商不成,則將參考法案有關年假日期的選定機制,即僱主可按企業營運要求,提前30日選定補假日期。委員會希望政府能清晰相關條文。
黃顯輝稱,會上亦有議員提出強制假期重疊的補償問題,基於以前亦曾經發生中秋翌日假與國慶節假期重疊。但政府認為享受節日,不屬於僱員的基本權利,這和強制假與周休重疊的情況不同,加上當年沒有就此諮詢,故維持現狀。議員則認為再修法時要注意。有薪侍產假日數雖然沒有修改,不過政府考慮到產假要在懷孕三個月後才能享用,故修改侍產假也按此規定,且要求僱員在享用假期時提交嬰兒出生證明的相關文件給僱主。
至於修改勞動關係法法案的其他內容,黃顯輝稱,政府維持現有立場,不作修改。委員會爭取儘快完成意見書,希望短期內能交給立法會大會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