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調研報告會否引發激烈爭論?

澳門特區政府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公布有關對制定《工會法》的調查研究報告。該研究項目是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為了了解社會各方對制定《工會法》的認知,對「就社會須具備甚麼條件才能開展《工會法》的討論」的課題,委託獨立第三方機構進行調研,期望藉此為制訂《工會法》的可能性研究提供科學支撐。而該調查研究報告指出,有九成七的街訪受訪者完全不認識《工會法》,超過五成的街訪受訪者表示不需要「愈快愈好」討論制訂《工會法》,逾七成街訪受訪者認為「五年後再討論」制訂《工會法》。因而該調研報告建議特區政府需加強向勞資雙方宣傳對澳門現行保障勞資權利的法律認識,在現階段以利各持份者能較好掌握並用好用足現行勞工政策制度,同時宜按循序漸進、先易後難原則,持續完善現行勞工政策制度。

而在此之前,澳門立法會議員中的兩股政治立場對立的工會力量,都曾先後提出過《工會法》法案。其中被視為反對派陣營的高天賜,在十多年來一連七次提出《工會團體基本權利法》法案,每次提出的法案,從標題到內容,都基本上相同,但卻「屢敗屢戰」,即使是在一般性表決中被否決也是「樂在其中」,似乎「志不在此」亦即並不在乎其法案是否能被立法會接納及獲得獲得,而是為了爭取較為激進的受薪階層的選票。而屬於建制派的由工聯總會提名參選並當選的議員,一方面是最落實《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及四十條規定賦予工人的政治權利,另一方面也是感受到選票的壓力,而也曾先後四次提交《工會法》的法案。當然,由於出身於工聯總會的議員,或曾到過北京的中國勞動關係學院進修過,因而理論素養較強,所擬制的《工會法》法案也就較為符合規範。但由於一方面被視為「陪高天賜玩」,另一方面似乎與社會上對制定《工會法》並無迫切要求的民意主流有一定距離,當然更因為在反對派的詞彙語意中,立法會已經被商人議員所「壟斷」,因而即使是商人議員也是屬於建制派,對於「自己友」也「冇面俾」,一於以其多數優勢,在一般性表決中予以否決,最近的一次是在一個月前的三月十六日。因此,《工會法》法案已經是十一次「闖關」都闖不過。

而特區政府的取態,則認為澳門特區需要一部《工會法》,但現在並非是適當立法時候,而且制定《工會法》應該由政府主導,亦即不同意由立法會議員自行擬制並提交法案。特區政府還認為,制定《工會法》,必須要有廣泛的社會共識。

實際上,按照《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和第四十條的規定,確實是有必要制定《工會法》。但是,一方面,雖然結社是居民權利,但也涉及公共政策,有必要按照「行政主導」的精神,由政府提案而不是由議員來提案;另一方面,《工會法》涉及到勞資雙方的利益,因而應當是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經過官、勞、資三方充分協商,取得最大公約數後,再由政府擬制並向立法會提請法案,而不是由勞方單方提案。

但政府也不能「拖下去」,尤其是在反對派與建制派的勞方議員都輪流競相提出《工會法》法案,卻又總是被否決,因而有可能會損傷澳門特區的形象,惹來國際勞工組織「關注」,尤其是美國國務院每年四月初發布的「年度國別人權報告」也不懷好意地提出指責的情況下,特區政府倘是「自己不做,也不讓別人做」,可能會引發某種不良後果。

因此,特區政府的說法是,交由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研究,並必須取得社會共識。予以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是行政長官在社會勞動政策問題上的諮詢機關,由政府、勞方和資方的代表組成,因而也是政府、勞方和資方進行協商、對話和合作的平台,有利於三方進行溝通、瞭解和協商彼此不同的觀點,以在社會、經濟和勞工政策等重大問題上取得共識,因而交由社會形態協調常設委員會研究。是最合理最科學的做法。

而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以「就社會須具備甚麼條件才能開展《工會法》的討論」為標的,進行調查研究,就是特區政府所說的了解社會對制定《工會法》是否有共識,而進行的民意調查,及在獲得的數據的基礎上進行研究分析。其結果,與特區政府的既定立場,極為接近。也就是說,特區政府完全可以依據這個「主流民意」,宣布現在並非是制定《工會法》的最佳時機,反而也是因而應當優先適時檢討現行勞工政策制度,按照循序漸進,先易後難的原則,持續予以完善;並根據《澳門基本法》有關國際勞工公約的規範,有序地作好協調與準備。

但仍不是「一錘定音」,因為這只是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交付第三機構進行調查研究的一份研究報告,而非社會協調常委委員會本身的共識及結論。而且,有可能是尚未經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實際上,也無須提交給全體會議討論通過才可「出街」,因而並不代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正式立場。

有關調研報告公佈後,中華總商會、工聯總會都作出反應。可以想像得到的是,中華總商會當然是「舉手贊成」;而工聯總會當然是希望能夠盡快啟動《工會法》立法。但雙方的態度都比較溫和理性,似乎是雙方都留有餘地。一方面,雙方都並非是由「最高層」出面,而是次一級的副理事長,符合對會長一級的負責人設置「防火牆」,無需在事態的初級階段就直接暴露在「火力」面前的博弈原罪。另一方面,由於這只是一份調查研究報告也不等於是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決議,更不等於是政府的正式終端意見(雖然符合政府的意圖),因而無需「去到盡」。

何況,目前是抗疫期間,需要社會各界攜手團結,戰勝困難。現在無論是商人,還是工人,抑或是其他的社會階層,都受疫情及其引帶的經濟萎縮的煎熬。特區政府推出兩輪救濟措施,才讓大家喘口氣,因而都自覺地不與特區政府為難,更不會挑起論戰,激化矛盾。因此,工聯總會方面即使是較為失望,也顧全大局,理性討論。

但澳門特區的勞資關係論題是呈現「三國四方」的態勢,亦即在政府、資方勞方的三家中,勞方有建制派和反對派的分野。現在尚未見高天賜及其所在的團體表態,可能正在內部研究之中。倘是以其連續七次提交《工會法》法案都被否決的「遭遇」,及其要積累選票及支持度的用意,以及其以往的行事作風來綜合研判,其反應可能會「火氣勁爆」,甚至如同「十幅墓地」案那樣,攪得週天寒徹」。但以高天賜及其家人近年來遭受系列挫折後,「火氣」已有所降溫,而且行政長官也已經換人,不再是他所強烈針對的人,更不是他心目中「最佳人選」的對手,可能會稍為溫和一些。尤其是在疫情之下,如果「攪攪震」,惹起民眾反感,反而是適得其反,流失選票和支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