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協:多數受訪者 研工會法社會和諧

【本報訊】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早前“就社會須具備甚麼條件才能開展‘工會法’的討論”的課題委託獨立第三方機構進行調研,調研報告12日公佈。報告建議特區政府宜主動因應澳門社會經濟環境條件變化,適時檢討現行勞工政策制度,按循序漸進,先易後難原則,持續完善;並根據《基本法》與國際公約規定有序地為所述勞工政策制度變遷,按調研結果作好協調與準備。

需加強勞資法律認識

調研問卷調查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間進行,有效問卷1,384份。調查結果顯示,勞資雙方身處機構雙方關係尚算和諧;在工作上如產生糾紛大多傾向優先採取“直接與對方磋商”;勞資雙方對澳門保障勞資方權利的法律認識有待提升。值得留意的是,接近所有受訪者表示“完全不認識”或“知道一點”“工會法”,在排除“完全不認識”工會法的受訪者後,超過50%受訪者表示不需要“愈快愈好”討論制定工會法,認為現階段若開展討論工會法,資方立場會較為強硬。

排除“完全不認識”工會法的受訪者後,街訪(各界)認為現階段澳門若開展工會法的討論,本澳社會“更加和諧”和“更加矛盾”的分別佔39.46%和15.41%。受訪僱主認為現階段澳門若開展工會法的討論,本澳社會“更加和諧”和“更加矛盾”的分別佔50.89%和24.70%。

同時,報告建議特區政府需加強向勞資雙方宣傳對澳門現行保障勞資權利的法律認識,在現階段以利各持份者能較好掌握並用好用足現行勞工政策制度。

三方研討工會法開展條件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公佈“就社會須具備甚麼條件才能開展‘工會法’的討論”的調研結果,研究課題組分別邀請了政府和勞資雙方代表以及專家學者,就是項研究課題進行焦點訪談。

其中,與專家學者的訪談發現,不同學術背景的受訪者對澳門是否需要立工會法存在相異的傾向,法律背景的學者專家傾向支持立法,而研究經濟學的學者專家則傾向支持由勞動力市場機制調節勞動力供需關係。

此外,雖然勞資及政府三方在某些問題上有一些共識——比如勞資糾紛有一些解決渠道、勞資關係的解決對於澳門經濟發展的重要性等,但總體上對工會法立法直接及間接相關的問題,勞資雙方在理解及觀念上還是存在較大的差異。

尤其表現在澳門現階段是否需要進行工會法立法上,勞方明確表示需要,理由為基於澳門基本法的規定、國際法的義務及解決勞資糾紛規範機制的需要等;而資方認為現階段有相當於工會機制的勞資關係調整機制及糾紛解決機制,且從澳門經濟結構的特殊性、經濟發展的穩定性等因素考慮,目前並不必要開展工會法立法。

政府方面明確有出台工會法的可能性,但應循序漸進,因為立法條件還需調研與討論。儘管現時未有專門規範工會團體的法律,但已有一系列法律法規保障居民的權益。

另外,上述調研還根據對各地工會法案例比較分析,六個國家和地區的工會法無論在立法目標、工會性質與工會的權利和職責等方面存在差異。分析指,在一個社會有效的制度,安排在另一個社會卻未必有效,因此,不能照搬別的地區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