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預告辦巴士巡遊 警:涉違法已檢舉

【本報訊】早前有團體涉在無預告情況下舉行巴士巡遊,治安警察局行動及通訊處處長馬超雄表示,警方已就該團體的巴士巡遊活動完成調查,認為活動涉嫌違反集會及示威權,已向檢察院作出檢舉。

於2020年6月5日,有團體進行巴士巡遊活動,多名人士手持標語參與,於科學館起步,途經澳門觀光塔、媽閣、觀音堂及祐漢等地。

馬超雄稱,警方在相關報道中得悉有關活動,事前沒有收到任何的通知。經展開深入調查,相關人士在活動開始前,有手持標語合照,期間亦都有展示標語表達意見,經分析客觀事實和活動目的,有跡象顯示屬於受第2/93/M號法律《集會權及示威權》規範的集會示威活動,並沒有事前向局方預告,局方已經撰寫報告向檢察院作出檢舉。

根據基本法及第2/93/M號法律《集會權及示威權》的相關規定,本澳居民依法享有集會示威權,擬發起的集會示威活動只要符合現行法律規定,均可以依法行使集會示威權。

另外,馬超雄補充, 6月 6日有的士團體在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入境的士站舉行支持港區國安立法活動,警方仍在調查和跟進,交通部門亦正跟進中,有結果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