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治安警日前巡經沙梨頭北街一休憩區時,發現4名男女疑在場非法聚賭,上前將涉案本地男女一併帶走調查後起訴。
被捕4人包括3男1女,年齡介乎60至70歲,均是本澳居民。治安警落案控以“賭博的不法作出”及“在公共街道賭博”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本月5日,治安警巡經沙梨頭北街一休憩區時,發現多名男女手持撲克牌,並疑似有現金交易,懷疑有人非法聚賭,上前調查。經查問,4名本地男女供認在場賭博,聲稱每局以20至30澳門元作為賭注,每局輪替擔任莊家,在每局結束後會以現金方式結算賭款。
治安警呼籲,切勿參與非法賭博。根據第896M號法律《不法賭博》第二條(賭博的不法作出)規定,凡被發現在法律許可地方以外博彩者,處以最高180日罰金。另外,根據同一法律第十九條(在公共街道賭博)規定,凡被發現在公共街道進行賭博,即使不是博彩,但涉及到金錢或協定的相當有價值物品,處以300至1,000澳門元罰金,倘屬累犯則加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