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業務法新文本修改 旅局僅隨時入公共設施

【本報訊】立法會二常會17日上午細則性討論《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會後,主席陳澤武、秘書黃潔貞表示,委員會上周收到政府最新文本,新文本內有較多修改需作討論,料今屆立法會期9月15日前較難完成討論,希望今年內能完成。

陳澤武指出,新文本內有多項修改,其中新文本建議擴大適用範圍,包括用地非屬酒店用途,但是以酒店名義取得牌照的場所,政府解釋是為了處理歷史遺留的問題,過往不少舊酒店的用地不一定是酒店用途,估計該類酒店不多。新文本亦新增了酒店應開設屬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產內,即未來只有酒店用地才可開設酒店。

在一般性發牌制度,新文本建議酒店內開設餐廳、酒吧、舞廳等場所,只要通過入則,並得到各方專業人士寫證明書,如由合格承建商發出證明指其消防過關,便可先獲發6個月臨時經營許可牌照,但前提是衛生等條件要合格,可以之後再作檢查,相信將有助縮短日後申請牌照的行政程序。

陳澤武指出,舊文本倡旅遊局人員有權隨時進入酒店所有設施,委員會認為,由於酒店房間涉及住客私隱,若涉及犯罪,警方可以有權限緊急進入。經聽取委員會意見後,新文本已改為旅遊局人員可隨時進入酒店的公共或服務設施,委員會表示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