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律師行業發展灣區市場優劣何在? 陳觀生

全國人大近日表決通過港澳律師可於灣區執業試點的決定,澳門業界人士表示,深信有助澳門法律業界把澳門制度引進灣區各市,於更大的舞臺展現專業能力。廣東省政協提案委員會12日公佈,廣東積極推動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台港澳居民在粵從事律師職業,目前已有14名澳門居民經批准成為廣東省執業律師,全省共設立11家粵港(澳)合夥聯營律師所,16名澳門律師派駐或聘用合夥聯營所執業。

律師跨域執業開了口子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11日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符合條件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的,可以從事一定範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具體試點辦法由國務院制定,試點期限為三年。

有專家表示,大灣區是中國經濟最具活力的區域。除了獨特的地緣優勢之外,完善的法治體系也是其優秀營商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灣區內人員、物流、資金、資訊的互聯互通,在不斷促進發展的同時也意味著對法律服務需求量不斷加大,這給律師帶來了發揮專業作用的廣闊空間。「在打造高水準法治化營商環境與進一步推進大灣區建設的過程中,如何發揮與盤活粵、港、澳三地律師的獨特作用,既是挑戰又是機遇。」大灣區建設過程中一定會產生巨大的法律服務需求,通過三地律師的專業服務,不僅可以解決糾紛還可以有效地預防糾紛,這充分體現了律師工作在大灣區建設中的重要性,也意味著他們在發揮專業作用方面有著非常廣闊的空間。

業界認為,試點工作的展開,可以進一步加強粵港澳司法交流與協作,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並有助於推動建立共商、共建、共用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而大灣區一定會給三地律師行業發展帶來歷史性機遇和廣闊前景。

傳媒報道,廣東省司法廳消息,早在2014年,廣東就已經開展了港澳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合夥聯營試點工作,充分利用內地與港澳各自的律師人才優勢,發展國際貿易、跨境金融、互聯網金融等涉外高端法律服務。合夥型聯營律師事務所是由一家或多家香港或澳門律師事務所與一家內地律師事務所,按照規定和各方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在廣東省內組建的,以聯營律師事務所的名義對外提供法律服務,承擔法律責任。2017年10月,有42名港澳律師拿到了廣東省司法廳頒發的「合夥聯營所港澳律師工作證」,成為首批獲得內地頒證的港澳律師。截至目前,廣州、深圳、珠海和東莞已獲批成立了12家粵港澳合夥聯營律師所,其中廣州3家、深圳6家、珠海2家、東莞1家。

廣東律師業界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這一決定,再次彰顯了我國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有助於發揮香港、澳門執業律師的專業能力和經驗優勢,促進大灣區律師之間的交流協作與互聯互通,推動國際貿易、跨境金融、互聯網金融等涉外高端法律服務發展,以法律協作助力我國企業更好地「走出去」,推動大灣區發展和「一帶一路」建設。澳門法律界人士認為,律師跨域執業開了口子,不僅對於專業人士的流動有了示範作用,而且能很好地解決跨域民商事糾紛,更好地服務經濟發展。希望以後能對內地法律專業人才到粵港澳地區執業問題進行探討。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法治先行,內地與澳門的法律體系同屬大陸法系,在法律概念和司法體制上存有相似之處。認為澳門法律業界在走進大灣區專業服務領域具獨特優勢,有助居民及企業適應內地法律制度,促進內地與澳門各界交流合作。大灣區當前已成立不少法律專業智庫及青年人才庫,澳門法律業界不妨透過加入有關平臺,發揮專業力量,引介澳門制度,為大灣區專業制度建設提供澳門特色方案。

澳門律師行業的機遇和挑戰

由於內地與港澳基於歷史和社會制度等不同的原因,三地律師的制度也不相同,故此在同一國家內,基於基本法和相關律師制度不同而存在各自不同的制度。在澳門,除了《基本法》外,還有《律師通則》、《職業道德守則》和《律師入職規章》等一系列法律對律師入職、職業活動、紀律和權利義務等作出規定。

與內地不同,澳門沒有公職律師,律師不受職於政府,均是私人執業,但與內地一樣,存在律師和實習律師分別,且沒有等級之分;也與香港不同,法律上沒有大律師和律師之分。內地律師雖然沒有大律師和律師之分,近年也較注重專業化的發展,事務所也分成不同專業的團隊,而澳門律師事務所由於規範較小和業務範圍相對較窄,澳門經濟行業也相對較單一 (例如沒有證卷交易市場、沒有礦業、沒有鐡路等領域的法律法規) 等原因,澳門律師行業至今專業化分工相對簿弱,而部分事務所涉外法律服務領域相對較強,尤其是關於香港、內地和葡語系國家等法律服務之合作; 然而,很多律師專注於本地市場,整體上而言,比起鄰近的香港律師和大律師們的積極性,澳門律師業的國際化或區際化均有待進一步的提高,但澳門律師服務業未來可發展空間的潛力也相對較大。

澳門回歸後,隨著出現更多具有法律本科學歷的澳門居民畢業,有越來越多華人加入了該行業和通過律師考試,且由華人律師自身或他們與葡人一起開設了更多的事務所,而這也是回應市場的必然趨勢。故此,越來越多華人參與律師行業乃至設立事務所已是一種趨勢,且可預見會不斷的擴張。

據澳門法學協進會李煥江律師文章介紹,過往部分律師事務所或大部分律師尤其是華人律師可能主要針對或著重本地市場的法律服務,隨著CEPA對法律服務業開放,近年來,香港律師和大律師均很積極,在內地以不同形式開展業務,包括開設聯營所、代表處或受聘於某律所作港澳法律方面的顧問,且已有多間內地與香港事務聯營在廣東執業,而澳門則有全國首間之內地與港澳之三地聯營所於2016年在橫琴開業,共8名澳門執業律師於同年獲廣東省司法廳派駐該聯營所,他們其後也成為首批獲頒發執業許可證在中國內地執業的澳門律師;而另外尚有一位葡籍律師以法律顧問形式受聘於一間珠海律所。

但是,澳門律師到灣區執業,也面臨一些意料之外的問題。首先,體制不同帶來的困擾和煩惱。由於CEPA的實施,大量澳門商人和企業湧入內地,卻因兩地的相關體制還不完善,出現了很多經濟糾紛,這是澳門律師的市場機會,但律師行業也必然遇到這些同樣問題,甚至也有無法維護自身權益、有冤無處申的尷尬遭遇。其次,內地法律市場門檻仍顯過高,內地執業的香港律師事務所現在仍不能直接聘請內地律師,無法直接給內地提供法律服務;由於受兩地法律差異等的限制,目前,澳門律師在參加司法部的律師資格試中,成績未見理想,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針對這個問題,提出只需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的,可以從事一定範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算是開了一個口子;但亦規定只能從事一定範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

區域對等下澳門能否抵禦衝擊?

對於港澳法律界來說,內地商機巨大。在廣東投資的港澳中小企業超過10萬家。與此同時,越來越多國企和民企到香港上市(未來澳門設立證券交易所,也有大量國企和民企到澳門上市)。為這些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市場空間巨大。

傳媒報道,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指出,廣東積極推動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台港澳居民在廣東從事律師職業。目前,已有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165名香港居民、14名澳門居民、13名台灣居民經批准成為廣東省執業律師。目前廣東共有24家香港律師事務所駐粵代表處,派駐代表26名,居全國第一。目前,全省共設立11家粵港(澳)合夥聯營律師所,共吸引52名香港律師、16名澳門律師派駐或聘用合夥聯營所執業。先後有15家廣東省律師事務所聘請14名香港律師、1名澳門律師擔任法律顧問。

廣東省司法廳有關負責人表示,隨著粵澳合作內容的不斷深化,橫琴自貿片區開發建設的加速推進,兩地所面臨的法律事務和法律問題也日漸增多,通過引進資深的熟悉澳門、葡語系國家法律事務的執業律師,能更好地為粵澳全面深化合作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為實施「一帶一路」倡議提供更好支撐。

不過,從區域對等來看,如果未來面對內地法律專業人才到港澳地區執業問題,澳門律師行業能否抵禦衝擊?與香港相比,澳門律師制度發展則比較緩慢,這是因為,澳門地狹人少,經濟相對香港而言不甚發達,律師業也不是一個很發達的行業。據內地傳媒報道,截至2019年底,全國共有執業律師47.3萬多人。律師人數超過1萬人的省(區、市)有 18個,其中超過3萬人的省(市)有 4 個(分別是北京、廣東、江蘇、山東)。而到今年6月,廣東省的執業律師超過5萬,灣區九市所佔比例可能過半。如灣區九市數萬律師可對等進入澳門法律市場,對澳門律師行業的衝擊難以預料。

因此,澳門律師行業更應該增強自身競爭力,堅持「走出去」。廣東省司法廳表示,各粵港(澳)律師合夥聯營所積極服務於粵港澳大灣區、廣東自貿區建設,積極推動制度創新、金融創新和互聯網創新,為廣東省企業,特別是自貿區企業開展外貿活動提供了高效便利的法律服務,有力推進自貿區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其次把港澳律所先進的管理理念、成熟的管理經驗、國際化的管理手段引入到聯營律師所和內地律師所中,帶動廣東省律師所的整體發展,推動廣東律師服務業的轉型升級。

另外,澳門應進一步發揮和推廣獨特的優勢,澳門作為葡語國家與內地交往平臺,在尤其涉及內地、澳門和葡語國家貿易糾紛方面,便是其中一種可以大力推廣和發展的法律服務。

如果本澳律師業能更好地配合探索、推動和準確把握本地政策配合好CEPA法律服務業准入,乃至內地各自貿區優勢特點、「一中心一平臺」、「大灣區」和「一帶一路」之國家政策,且將律師工作實踐與各政策間有機地聯動,澳門和其他地方法律服務的合作會有更多新空間,本地法律服務也可走向多元化發展,且澳門律師可以有更多法律新機遇為各地客戶提供多元法制的選擇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