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細則性通過修司警法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細則性通過《修改〈司法警察局〉》法案。多名議員關注法案建議行政長官可例外地免除公佈涉及司法警察局在職工作人員相關資料的操作性,以及質疑“特殊職務”較為空泛。列席的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修法目的是關於國家安全的犯罪、黑社會、毒品犯罪調查等,需要對相關人員有相關保護措施。

黃少澤稱,很多國家都是不公開“秘密警察”相關資料,他重申在立法會小組會已充分討論,是基於司警局負責預防及打擊犯罪,部分工作人員負責特定犯罪需要用隱藏身份的偵查措施,例如跟蹤、監視。

他又強調,由於執行秘密職務具特殊性質,而且涉及嚴重犯罪,公開有關人員身份對人身安全構成一定危險性,故必須採取適當保護措施,透過豁免公開身份,保障執行上述職務人員的人身安全。

對於多名議員關注如何防止制度被濫用及如何監察,黃少澤表示,司警局長要向司長清晰說明何為安全考量或特殊職務,以及清晰說明為何要豁免相關資料,司長給予意見後,再呈交行政長官全面審查。

他又提到,任何偵查員對市民進行執法行動一定要表明身份,否則市民可以反抗,若市民不同意有關執法行動、認為濫用職權時隨時可投訴舉報。至於如何保護相關人員的身份資料,黃少澤表示,涉及技術問題不適宜公開討論,但強調警方有充分技術可保障警員。

此外,黃少澤建議法案生效日期由9月1日改為10月12日,以令法案一旦獲細則性通過後,與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法律制度,以及兩部法律的配套行政法規同日生效。相關建議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