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限酒令 擬濃度1.2%為界

【本報訊】2019年寫入施政報告的“未成年人限酒令”將有實質進展。政府公佈6日起至12月4日就《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飲酒制度》進行公開諮詢,諮詢文本建議,禁止在公眾地方或向公眾開放的地方,向未滿18歲人士售賣或提供酒精飲料;禁止由未滿18歲人士銷售酒精飲料;任何酒精飲料銷售地點必須在顯眼處張貼出“嚴禁向未滿18歲人士售賣或提供酒精飲料”的標誌;若對購買者年齡有懷疑時,應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文本建議“酒精飲料”的定義是指任何經發酵、蒸餾或添加的,以容量計酒精濃度高於1.2%的飲料。凡於澳門特區銷售的已包裝酒精飲料的最大標籤上,應清晰標示以容量百分比計的酒精含量。

同時,文本建議禁止供應、銷售及消費酒精飲料的地點和方式,包括在提供醫療服務的單位;自動售賣機;專為未滿18歲人士而設的地點,尤其是學前、小學及中學教育場所,教育輔助場所、托兒所及其他幼兒護理場所,兒童院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