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法案一般性通過

【本報訊】《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法案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法案建議中藥的製造、進出口、批發及零售必須取得准照,多名議員關注會否造成大批中成藥在澳門消失,涼茶舖、藥酒等是否受規管。

社會文化司長歐陽瑜強調,修法主要目的是發展中醫藥產業,確保在澳上市、生產的中成藥質量、安全性及效用,保障公眾健康及用藥安全有效。同時,使澳門生產的中成藥有競爭力,訂立標準後有能力發展中成藥產業。

至於涼茶舖、煲湯料有中藥成分會否受到規範?她稱,只要涼茶、湯料無標示固定制量,無寫明預防或治療病毒,便屬非藥物,不受該法案規範,例如北芪、黨蔘不在法案規範範圍。

藥物事務廳廳長蔡炳祥表示,目前藥材有3種分類,分別是毒性藥材、中藥房用的普通中藥材,及食藥兼用藥材,如涼茶舖供應最後一類藥材的涼茶,即功能性食品,按“食安法”規管,做法同內地一樣。

傳統中藥房或中醫自家製的跌打酒、藥膏或藥油,如是供應自己特定病人,法案訂明屬按方特製產品,豁免註冊。因這屬於中醫行為,處方自己的病人,應自行承擔責任。

蔡炳祥表示,現時市場上所有藥物,包括中成藥入口都是經有牌的合法入口商入口,經衛生局許可才可投放市場,一共有7,000多種中成藥。將來的註冊制度希望與內地接軌,故註冊審核評標準基本與內地一致,如藥物達到安全、療效及質量可控,相信可取得註冊。

現有中藥廠、中藥房如何過渡方面,蔡炳祥表示,在法案生效前已設立,包括技術主管、設施設備間格,可按原來規定去做。但有些場所運作規定則會提升要求,如處方藥要在技術主管在場才可供應,這是保障公眾健康的措施。

他並指,將來新的中藥廠要符合GMP規範,現時5間中藥廠如在原址經營,軟硬件都應該無法符合新標準,但考慮到有關中藥廠生產多年都是風險較低的外用藥油,當局認為安全有效,只要不改變經營範圍或生產製劑,會“舊人按舊制”,容許順利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