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審街市法案 關注攤位批給方式

【本報訊】一常會昨日首次細則性審議《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法案條文不多,但有條文需要政府進一步說明,委員會將梳理問題後整理清單,邀請政府代表解釋。

何潤生表示,法案建議基於公共利益,尤其是為改善街市經營環境或配合城市規劃,市政署得以直接批給的方式分配攤位。租賃合同為期三年,在合同期滿90日前經市政署提議並取得承租人同意,得以續約。委員會將要求政府解釋訂定三年租賃合同的依據,並建議攤位續約可同時由政府或承租人提出,同時要求政府說明攤位直接批給的具體方式。

法案亦建議規管承租人須持續經營業務,以及承租人每年須至少親身經營業務 240天。何潤生稱,委員會質疑政府有何措施監管和計算承租人親身經營業務的時間,同時會要求政府說明承租人持續經營業務的具體內容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