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居民內地置業“中伏”個案屢見不鮮,近期有居民遞信反映在內地購買物業問題。行政長官賀一誠稱,內地廣告法規管較嚴格,必須齊備“五證”方可刊登廣告,本澳過往缺乏管理內地樓盤銷售廣告,因此出現“鑽空子”情況。他上任後已要求經濟局及消委會嚴格規管在澳門刊登的內地樓盤銷售廣告,做好把關。
賀一誠稱,現時正與內地有關部門溝通完善有關方面,他又希望,未來本地報刊或電子傳媒必須要符合內地廣告法規定,方可刊登內地樓盤銷售廣告。他提醒市民若要在內地投資置業,必須清楚了解當地法規,如投資房產,必須留意是否符合相關法規,保障自身權益。他又呼籲居民內地置業時要小心,留意是否已有五證,倘有齊證件爛尾機會低好多;又希望本澳的平面或電子廣告能符合內地廣告法的要求,內地缺乏五證不准上廣告,廣告用語亦好講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