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業對澳門經濟舉足輕重,但復甦不似預期,也許透視出賭業生態已悄然轉變。回歸以來,澳門博彩業非一帆風順,經歷多次深度調整,行業風聲鶴唳。每次賭業從穀底反彈都是依賴貴賓廳拉動,憑著龐大的資金流令賭業可以在短時間復元。但是經歷新冠疫情,縱使旅客開始回流,賭業仍然在低迷中前行,固然是豪客尚未回流。與此同時,內地連月來多個部門聯手打擊網上博彩等沒有鬆懈,並形成了全方位的打擊網,對懷疑赴賭博城市的旅客亦作出限制。後疫情時代,澳門要走多元之路,貴賓板塊備受嚴峻挑戰,貴賓廳市場能否持續發展令人關注。
多金案暴露出多種問題
2018年發生一宗案件,暴露出本澳博彩業貴賓廳業務的多種問題。彼時澳門中級法院判定永利澳門對一筆600萬港元(77.4萬美元)的存款之債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案件發生在2015年,該筆款項是博彩仲介人多金公司的一名僱員所竊的鉅款之一部分,據估計涉案金額約為7億港元(9000萬美元)。四名事主因而對永利及多金提起訴訟。儘管只有其中一名原告獲得支持,但中級法院的判決明確表明,博彩特許承批公司應與在其賭場內從事活動的任何博彩仲介人,就給協力廠商造成的任何損害,承擔連帶責任。
據法院判決的摘要,該法院判決明確了……立法者的意圖是賦予博彩營運商更多的責任,其須控制博彩仲介人、相關負責人及合作人在其娛樂場範圍內的活動。因此得出的結論是,要求他們監督這些活動,並與博彩仲介人、公司管理層及合作者共同承擔因後者行為所引起的責任,是合理且符合邏輯的。如果博彩營運商因上不履行其監督職責,允許或容忍博彩仲介人在其賭場中開展此類活動,則不應排除此種活動在造成損害時所產生的連帶責任。
基於對此種連帶責任的考慮,可體現於2006年公佈、2019年收緊的澳門反洗錢法,該法同時適用於博彩營運商及博彩仲介人。《反洗錢法》規定了對客戶的盡職審查義務、加強監管有政治傾向人士的活動、查明及舉報可疑交易義務、在未提供強制性資料時拒絕進行交易的義務,以及各種記錄保存義務。
外媒報導,澳門經濟財政司前顧問António Lobo Vilela最近於期刊發表文章,認為「多金案」的裁決將有重要指導作用。Vilela的文章認為,「多金案」暴露了一種「常見」的做法,一種在澳門的法律語境中的「可疑合法性」(doubtful legality),博彩仲介人可透過「尋找投資者、拉攏資金、為存款提供高利率」為自己的業務籌集資金。而8宗案件中,首7宗皆被中級法院判決為賭場營運者對賭廳有連帶及重要責任,要對事主賠償。該有人上訴,現正等待終審法院裁決。文章認為,有關裁決將對澳門博彩業生態及結構有重大影響。當意識到潛在財政風險有可能會超出貴賓廳的利潤時,賭場營運者和賭廳的關係將從此改變。同時,賭場會重新衝量容許仲介在賭場範圍內獨立營運帳房的得失,以及合約條文要如何訂定。
文章又指,就博彩仲介「可疑合法性」存款活動的監管,應由金融部門專門負責。而目前未見有公開紀錄顯示金管局在這方面有對仲介人採取任何行動。這或顯示政府有不同的法律理解,或缺乏執法,又或尚未準備好行動。
文章又提到,隨著中國加強管控離岸博彩活動,也有可能令仲介人使用存款資金更複雜。而當中國政府將銀根收得愈緊,就愈大可能有新一波賭客或到仲介存款的人撤資。文章認為,到目前為止,並沒有償債比率或強制性規定去確保存款可獲退還,政府有關部門也不見有審慎監管的要求,這有可能會使問題更嚴重,認為社會對博彩推廣活動的法律及規管框架的檢視期待已久,應是有關部門的關注要點。
貴賓廳業務最受衝擊
有學者指出,人們對於澳門博彩仲介行業的長期前景看法仍存有分歧。有人支持營運商們未來幾年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利潤率更高的中場業務上,但也有一些人認為,無論是否經由博彩仲介人主導,貴賓博彩都是引導澳門走向提高旅遊質量而非數量的重要工具。無論哪種方式,在博彩業開始走上新冠疫情後的漫長復甦之路時,無疑都會面臨一些短期挑戰,而內地近期打擊與賭博相關的資金外流的行動令貴賓博彩體系未來數年內將大幅縮減規模,與2010至2014年中央政府反腐敗的做法不同,此次行動針對的是賭博活動本身。這直接損害了高額玩家的需求、影響了博彩仲介人的債務追討,並阻斷了高額玩家的融資管道。據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表示,該活動或將持續三年至2022年。儘管加強對賭博活動及資本外流的管控並非專門針對澳門,而是更多為了維護內地金融的穩定,但對本澳貴賓廳業務而言是很大的影響。
事實上,過去賭業形成的資金池,吸引各路資金以不同名義參與貴賓廳業務。疫下“封關”賭客絕跡,賭業沒有業務可言,過去熱錢聚攏情況難復再,昔日貴賓廳倚重、呼風喚雨的高槓桿運作模式,疫下舉步維艱。另一方面,賭客行為的轉變亦左右了博彩業務的復甦進程。為了優化博彩行業結構,推動休閒博彩、不鼓吹豪賭,澳門賭收結構這兩年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過去貴賓廳收入一直遙遙領先中場板塊,但至2019年,中場已後來趕上,佔逾市場半壁江山。博彩業內人士指出,曾經有一段時間,博彩仲介公司基本上可以向娛樂場經營者提出任何要求,但權力的平衡已經發生了變化,現在是營運商們要求博彩仲介人證明自身能為他們所帶來的價值。與此同時,娛樂場營運商也逐漸將其重點轉移至利潤率更高的中場及高端中場。
資本都是逐利的。澳門百家樂的贏率理論上是2.85%,而在轉碼數的1.25%傭金就相等於該賭廳所產生收入的43.9%,這在博彩總收入的佔比可謂非常可觀。亦是這個原因,令到營運商從仲介投注所取得的利潤非常之低。當營運商繳付39%的稅率,同時支付高達44%的收入分成或傭金,以及包括荷官、保安、電費等等的營運成本後,他們從仲介賭廳得到的利潤率只是有大約10%左右。相反,營運商從高級玩家的直接投注就可得到大約40%的利潤,這是因為雖然營運商還是需要付出一些包括酒店客房或玩家積分等的優惠,但他們並不需要與仲介人分享收入。
另外,澳門特區政府於2010年公佈了限制賭枱數目的規定,在2012年第四季往後的10年內,即至2022年底,限制博彩業新增賭枱的數目,以每年平均3%的複合增長幅度來限制全澳賭枱數目增長。從表現不佳的仲介人手中拿回部分或全部賭枱,然後將之轉換為利潤率更高的中場賭枱,或轉移到表現更好的仲介人手中,部分賭場因此獲得更高的回報。
2013年是貴賓廳業務的高峰,澳門貴賓博彩業的博彩總收入為2385.4億澳門元(298.6億美元),這是澳門博彩監察協調局自2005年以來錄得最高的年度數據,連續第九年創下記錄,並佔當年澳門全年博彩總收入3618.7億澳門元(453億美元)的65.9%,僅略低於兩年之前貴賓博彩收入所佔的72.9%。這兩項記錄都不太可能在短期內被打破。
自2014年之後,貴賓博彩業的佔比逐漸下降,在2015年首次降至60%以下,而2018年則為54.7%,2019年更是降至歷史低點46.1%。2014年起在內地開始的反貪腐運動令前往澳門的豪賭客大幅下降,博彩仲介公司不僅收入下降,而且還經歷了漫長的整合期——從2013年的235個持牌仲介人(公司),減至三年後的141間;及至2020年,僅剩下95間。
監管:金融的歸金融,博彩的歸博彩
如何有效規管博彩仲介人或貴賓廳?貴賓廳一直是澳門博彩監管的較薄弱環節,也是實現有效監督比較困難的環節。但是,貴賓廳的問題不解決,澳門博彩業的生存與發展將一直處於危險之中。澳門應當探討從根本上解決博彩貴賓廳的問題,或者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貴賓廳的監管。可以考慮的措施包括擴大貴賓廳人員的資格審查範圍,提高開辦貴賓廳資金門檻,建立借款報告制度,限制自有資金與借貸資金的百分比,實行金融的歸金融、博彩的歸博彩。
澳門雖然有悠長的博彩歷史,但博彩信貸長期以來並不受法律保護。1977年的《非法博彩》(第9/77/M號法律)和20年後替代它的《不法賭博》(第8/96/M號法律)都把借錢給人賭博收取利息或物質利益視為刑事犯罪行為,直到2004年澳門制定了《娛樂場信貸或投注法律制度》(第5/2004號法律),才把特定主體所作的博彩信貸排除於犯罪之外。根據該法,承批公司、獲轉批給人以及博彩仲介人被賦予合法博彩信貸資格,且因此而產生的債務屬於合法債務,當事人可以利用司法途徑追討。
博彩信貸使博彩活動參與人免于攜帶大量現金,便利了博彩活動。因此,博彩信貸對於博彩公司的經營而言非常重要,否則博彩活動只能局限于現金交易,這將大大限制博彩活動的規模。因此,第5/2004號法律對於澳門博彩經濟的繁榮,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第5/2004號法律把合法的博彩資格實體限定為承批公司、獲轉批給人以及博彩仲介人,把博彩仲介人的合作人排除在外。換言之,博彩仲介人的合作人為顧客提供博彩信貸,屬於犯罪行為。而在現實生活中,博彩仲介人的合作人提供博彩信貸卻普遍存在。這是因為,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博彩仲介人的合作人才是真正瞭解顧客、介紹顧客參與博彩活動的人,博彩仲介人或者對顧客背景不熟悉,或者出於規避風險的需要,並不直接為顧客提供博彩信貸,而是由合作人為顧客提供。因此,儘管第5/2004號法律將某些特定的博彩信貸合法化,但違法信貸在現實生活中大量存在。另外,第5/2004號法律的實際效力是有局限的。娛樂場尤其是貴賓廳的顧客大多數來自中國內地,而中國內地在法律上不承認任何因賭博而產生的債務。因此,即使在澳門合法作出的博彩信貸,如果當事人不償還債務,債權人也無法通過司法途徑在中國內地追討。
澳門貴賓廳以超高利息,吸引市民存款,大約在數年前開始流行,也就是貴賓廳競爭白熱化下出現,月息一厘到兩厘,即年息可以達廿四厘,理論上不可能長期維持。不少澳門人批評他們是另一種「龐氏騙局」,用新造存款資金,支付舊存款的利息,故此,必定有天爆煲。
故此,若果貴賓廳以利息吸引外來存款,而這些存戶可能不是賭客也不是遝碼,貴賓廳經營此等存款服務,所針對的已不再是博彩者,那麼,若果貴賓廳的持仲介人牌照,收取存款已超越其經營範圍。這時當貴賓廳以其組織,去經營超出其牌照的商業活動時,博彩監察協調局理應糾正,但這種收集存款的活動,金融管理局也應介入。根據法律,貴賓廳即使不是銀行(或信用機構),收存款和借貸行為,可能已經將賭廳變成一個實際上的信用機構,這時金管局就已經有義務介入,停止這些活動。(32/93/M法令第二條第二款:如任何公司或其他法人未經許可而以慣常方式從事法律上屬金融機構所專有之經營活動,澳門貨幣暨滙兌監理署可申請將之解散及司法清算。)
百家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