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續審酒店業務法 酒店須配合民防活動

  【本報訊】立法會二常會續審《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政府提交的最新文本建議,旅遊局在面對民防法律制度所指的突發公共事件而提出要求時,酒店業務場所須提供配合實施民防活動所需的資料。
  會後,主席陳澤武解釋,政府在聽取委員會意見後,把“要求”酒店提供資料,改為“必須”提供資料,最新文本建議酒店業務場所是有義務配合民防突法的公共事件,當旅遊局提出要求時,酒店必須提供配合實施民防活動所需的資料。陳澤武舉例指,如大型防火演習時,在當局要求下,酒店必須提供住客人數等資料,違者將被處罰一萬至兩萬元。新本文亦建議酒店需保存有關資料五年,以便旅遊局或治安警有需要時查閱。
  另外,在檢查設施方面,法案建議旅遊局自接獲相關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安排檢查設施。委員會要求政府清晰交代當局在接獲申請後,到完成檢查需要多長時間。據實務操作,現時當局接到申請約兩周就會派員進行檢查。
  陳澤武表示,該法案在立法會審議約兩年,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在過渡條款方面,處理了許多歷史遺留的問題。希望下月中簽署意見書,爭取下月底提交立法會大會細則性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