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設備法設機制 需聘專業公司維檢

  【本報訊】為期四十八日的《升降設備法律制度》公開諮詢開展,工務局代表指出,將來有關責任人需要聘請維修保養公司進行升降設備日常的維修保養,以及新增聘請檢驗實體負責升降設備的年檢。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權對升降設備作抽樣檢測、調查設備發生的意外,以及停用不符合要求的設備。
  對維修保養實體及檢驗實體的架構和人員要求方面,文本建議除必須取得相關業務的專業認證外,前者要求最少包括一名全職維修技術員及一名全職保養員的編制;後者則最少包括兩名全職技術指導員及四名全職檢驗員的編制。當局表示,現時的維修保養實體暫有四十多間,檢驗實體則有一間,相信法律推出後會有新公司成立。
  傳媒關心立法後,若大廈沒有對升降設備進行年檢,有什麼罰則?工務局表示,若無做年檢,或者年檢到期,將需即時停用電梯,否則會有罰則。
  三無大廈(無業主會、無管委會、無管理公司)若沒有進行年檢,會有何後果?工務局公共建築廳技術員陳偉雄表示,立法後,相關的三無大廈將有罰則,大廈電梯亦須停用。又稱,現時好多唐樓都有進行電梯的申報及年檢,通常會推舉一名業主負責跟進相關事宜。
  至於罰款涉及大廈全部小業主,會否出現追討困難,以致罰則形同虛設?陳寶霞表示,大廈責任人主要是負責聘請維修保養及檢驗公司,不難履行,呼籲居民為了電梯及自身安全性配合申報及年檢。又相信部分沒有申報的大廈未必沒有聘請維修及檢驗公司,只是因為法律沒有強制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