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仍要刁難「公投」及「罷免案」

  台灣地區「中選會」本月二日作出的兩個與投票有關的決定,明顯地是採用了「雙重標準」:原已定於八月二十八日進行的四項「公投」,以疫情為由,延遲到十二月十八日進行;而同一天宣布成立的陳柏惟「立委罷免案」,卻又將其投票日期定在八月二十八日,亦即是無需顧及「疫情」的因素。
  《公民投票法》規定,「公投」的投票日期固定在公元偶數年份的八月的第四個星期六,二零二一年是八月二十八日。而且《公民投票法》並沒有投票延期的規定,因而如要延期,就應延到下一個公元偶數年份的第四個星期六,亦即二零二三年的八月二十六日舉行。「中選會」可能是為了避免在野黨批評「沒收公投,而援用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關投票日延期的規定,決定延到十二月十八日舉行。
  四項「公投」投票日期的延期,看來各方尤其是「公投案」的發動方,沒有意見。畢竟,在疫情期間,尤其是仍然實行全台三級戒備的期間進行投票,不但是在投開票站的開設,及選民投票時的秩序維持,都受到「限聚令」的制約,存在許多困難,而且選民們也因為疫情緊張而不願出門投票,將會嚴重影響投票率,導致首先就過不了四分之一投票率的第一關,而前功盡廢。或許到了年底,一方面在郭台銘等民間企業及慈善團體出面購買疫苗,能夠確保民眾的基本接種率,及採取多項抗疫措施之下,疫情得以緩和,可以恢復正常生活秩序之後,此時進行「公投」投票,還能保證能夠跨過「門檻」的投票率,而且人們對「萊豬」、「三接」破壞藻礁的不滿情緒仍在,同意票可能會高於選民數的四分之一並多於不同意票,而獲得通過。
  但既然是「公投」日期援引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相關規定而決定延期,為何在七月二日同一天宣布陳柏惟的「立委罷免案」成立,卻又將「罷免案」的投票日期定在八月二十八日--亦即就是同時宣布延期的「公投」的原定日期呢?既然是「公投」的投票日期延期是因為疫情,「立委罷免案」就不用避開疫情嗎?因而,無論動機如何,是有意還是無心,都擺脫不了「為陳柏惟護航」的嫌疑。
  實際上,既然「中選會」在討論「公投」是否延期時,已經評估八月下旬的疫情仍將較為嚴峻,全台三級戒備可能仍未能解除,即使是疫情有所緩和,也不可能完全解除戒備,而只能是降級為二個戒備或一級戒備,因而必須延期。既然如此,即使是「立委罷免案」並非是全台投票,只是在台中市第二選舉區投票,但受疫情制約,而且也是受到「公投案」押後投票的心理陰影影響,投票率也可能不高,使得同意票率以至連投票率都未能跨過四分之一的「門檻」而遭否決。這不是「雙標」,什麼才是「雙標」?
  此舉當然遭到「刪Q總部」和國民黨的反彈,就連「中選會」也感到理虧,因而昨日在週日休息後第一個上班日就連忙解釋,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案」成立後,須於六十天內舉行投票;而在張貼「罷免公告」前,須讓被罷免人於收到「罷免理由書」十天內提出答辯,而該「答辯書」也須載明投票日期,「中選會」在收到被罷免人「答辯書」五日內正式提出「罷免公告」。屆時,也才能提交「中選會」的委員會議,審議是否調整投票日。「中選會」進一步解釋,七月二日宣告「罷免案」成立,依法須訂出投票日;待「罷免案」正式公告,才能進行投票日是否更改的程序。換言之,陳柏惟「立委罷免案」是否能如期於八月二十八日舉行仍有變數,「中選會」委員會議將在十六日進行討論。而全台三級防疫警戒至十二日是否解封或微解封,預料也會是判斷「罷免案」是否延期的關鍵之一。
  「中選會」的解釋,由其道理,現在就要看,在七月十六日召開委員會議時,是否順應民意及疫情態勢,決定延期,尤其是與「公投」合併於十二月十八日進行了。畢竟,「罷免案」捆綁「公投案」進行投票,將能提高「罷免案」的投票率。
  國民黨黨團攻下一城,緊接著要「追窮寇」,再接再厲,提出「蓄謀已久」的「不在籍投票」議題。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幹部昨日拜會「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交換意見。國民黨團書記長鄭麗文表示,《公投法》已經把「公投」的投票日期寫死,而「中選會」援引《選舉罷免法》的相關規定,將「公投」日延期,這部分國民黨團並不反對「中選會」的決定,但國民黨團認為,應該趁這個機會把相關法律修備完整,而「不在籍投票」在《公投法》裡頭已經有法源,只是還需要另訂法律來施行,因此希望盡快在法源上修法以致完備,若能在十二月十八日之前就準備好配套,就可以降低群聚風險,減少大規模移動。
  李進勇則回應,「不在籍投票」從以前就有很多討論,但意見也非常分歧,過去就曾有草案送進「立法院」審查,卻因為意見太多很難整合。而「中選會」站在選務機關的立場上,也支持「不在籍投票」的方向,只是「不在籍投票」牽涉到的方式很多,包括:電子投票、通訊投票、代理投票、提前投票等,因而要達成共識,還需要相當程度的醞釀,今年一定來不及。
  但國民黨黨團昨日仍然提案,建議「立法院」在七日下午至十六日召開臨時會,審議國民黨團草擬的《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納入「不在籍投票」的規定。「立法院長」游錫堃決定今日進行朝野協商,研商國民黨提出的召開臨時會相關事宜。
  但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卻大潑冷水,聲稱「不在籍投票」應以專法定之,而並非是以修訂《公投法》解決。並宣稱民進黨團也反對召開「立法院」臨時會,及批評國民黨是假「不在籍投票」之名,行「通訊投票」之實,但「憲法」規定投票要秘密為之,因而「通訊投票」「違憲」。
  其實,即使是能開得成「立法院」臨時會,民進黨仍將能依仗其佔有議席優勢,否決國民黨提出的《公投法》修訂案。即使是交由黨團協商,也因時間關係,而未能趕及十二月十八日之前通過,甚至是民進黨黨團故意造成黨團協商破局。總之,要說纏鬥,過於「老實」的國民黨和民眾黨,絕對鬥不過狡猾的民進黨。何況,還有時代力量黨團在「幫拖」民進黨。因而國民黨黨團此舉,也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只是為了「賺吆喝」,造聲勢,並揭穿民進黨的鴨霸醜陋面目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