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醫療人員註冊制 兩行政法規十月生效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醫療人員學歷或專業資格水平》及《醫學及護理專科》兩份行政法規草案,並同於2021年10月1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為配合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的規定,政府制定《醫療人員學歷或專業資格水平》行政法規,訂定15類醫療人員的學歷或專業資格水平。對於透過不授予學士學位的連續制度取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亦視為具有合資格學位的人士。醫療專業委員會負責對在外地取得的有關學位的課程年期、課程目標、課程大綱、學習計劃及課程的學分數目的要件作出訂定。
  另據同一法律的規定,政府亦制定《醫學及護理專科》行政法規,訂定41項醫學專科及13項護理專科於澳門特區獲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