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日,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宣佈有6組共21名立法會直選參選人,經事實證明不擁護《澳門基本法》或不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因此被取消參選資格。對此,澳門社會各界人士積極發聲,堅決支持選管會決定!
蕭志偉:「愛國者治澳」保障長期繁榮穩定
關於今次立法會選舉的部分參選人不具有被選資格,澳區全國人大代表蕭志偉表示認同與支持,選管會對參選人候選人資格的準則清晰,是落實「愛國者治澳」的重要體現,亦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履行憲制責任的具體體現。
「愛國者治澳」凝聚著「一國兩制」長期以來的實踐與總結,隨著社會的發展,未來的有關機制都需要定期檢討和完善,只有「愛國者治澳」原則得到有效貫徹,中央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更能得到有效落實,澳門特區治理效能更能顯著提高,各種深層次問題更能快速得到有效解決,澳門才能真正實現長治久安,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應有的貢獻。
賀定一:尊重支持選管會決定
全國政協委員、澳門婦聯總會會長賀定一表示尊重和堅決支持選管會決定,婦聯總會將按特區《選舉法》相關規定參與選舉事務,爲建設和諧澳門貢獻力量。
賀定一表示,澳門是國家的特別行政區,「愛國愛澳」是一個最基本且無差異的完整概念,擁護《憲法》和《基本法》是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的全體居民的義務。任何地方的治理者都必須忠誠於自己的國家,是國際公認的基本原則和政治倫理,也是世界各國政治制度設計中普遍遵循的原則。「愛國者治澳」不是喊口號,參選人士不僅要簽署《選舉法》規定的有關聲明,而且必須沒有事實上不擁護及不效忠的行爲。
現時,包括澳門在內的國際社會都受疫情影響,賀定一認爲在後疫情時代下,澳門現階段最重要的是民生爲本,全社會應集中力量提振經濟讓社會正常運作,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婦聯將全力支持、配合和參與特區選舉工作,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爲建設繁榮穩定特區繼續貢獻巾幗力量。
孫恩光:選管會決定有利維護國家主權安全
澳區全國政協委員孫恩光表示,澳門特區立法會選管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規定,對參選組別進行資格審查,並根據有關證據對部分參選組別的候選人作出取消參選資格的決定,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確保愛國愛澳者治澳,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此表示堅決支持和衷心擁護。
呼籲社會各界支持選管會依法執行選舉制度,選出愛國愛澳、德才兼備的治澳人才。作為合格的參選者,必須真心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區的憲制秩序;按照基本法的規定,「所有澳門居民均享有言論自由。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澳門居民不會因為發表評論而受到處罰。」可以允許有不同聲音,可以對澳門政府提出施政意見和建議,但必須是忠誠於國家;任何人不得從事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澳門基本法權威、利用澳門與境外勢力勾結,通過澳門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等。希望大家一齊推動「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共建穩定繁榮的澳門。
李從正:立會議員理應為堅定愛國者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理事長李從正表示,選管會對參選人進行資格審查,是法律賦予其的權力和職責所在;選管會作出的取消不符合相關準則的參選人參選資格的決定,是依法嚴格履職的行為,相信選管會會嚴格依法辦事。
成功實踐「一國兩制」是澳門特區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保障,而「一國兩制」的核心要義就是愛國者治澳。澳門特區立法會是特區重要的政權機關,承擔重要的憲制責任,必須正確理解和貫徹落實澳門基本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
立法會議員作為這個重要管治架構的重要組成人員,理所當然首先必須是立場堅定的愛國者,必須從言論和實際行動上都要體現對國家憲法、特區基本法的擁護,對國家和特區的效忠,絕不容許有明顯的「不擁護、不效忠」言論和行為者通過選舉進入立法會,成為危害國家安全、影響澳門繁榮穩定的危險因素。
陳家良:愛國者治澳是「一國兩制」保障
街坊總會理事長陳家良表示支持選管會依法作出的決定,相信此一決定是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進行,並有重要的事實根據,能有效保證「愛國者治澳」的根本原則得以全面準確地落實。
陳家良表示,堅持「愛國者治澳」才能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立法會是澳門特區重要的立法機關,事關澳門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都需要經由立法會審議,因此,有必要對立法會選舉的參選人資格進行仔細的審核,確保其必須滿足選管會制定的七項準則,包括須維護憲法、《澳門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須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等,確保所有參選人都必須是愛國者,具有愛國愛澳的優良傳統,才能盡心盡力為特區建言獻策。
此外,他又認為選管會對所有參選人進行參選資格的審核是其職責所在,也是法律賦予的權限範圍,無可非議。相信這次事件不會影響澳門特區的言論自由,居民的言論自由受《澳門基本法》及其他法律的高度保障,針對完善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所作出的善意評論,相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言論自由也不是絕對的,不能違反憲法、《澳門基本法》及其確立的原則,決不能損害國家的根本制度。
趙國強:必須尊重並維護國家根本制度
澳門大學法學院客席教授、澳門法律工作者聯合會監事長趙國強認為,判斷立法會參選人是否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否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一個基本的政治標準就是看參選人是否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是否尊重和維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趙國強認為,判斷立法會的參選人是否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及是否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是有著鮮明的政治標準的,這個政治標準就是要看參選人是否真心實意尊重和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國家根本制度,是否真心實意地尊重和維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實際言行公然違背這一政治標準的人,當然不視為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讓這樣的人來管治澳門,不符合「愛國者治澳」的根本原則。
黃永曦:立會候選人須真心維護國家主權
新青協、學聯總幹事黃永曦對選管會依法對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表示認同和支持。他認為,立法會候選人必須真心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真誠擁護澳門基本法,不打折扣地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且必須言行一致,不能說一套做一套。
黃永曦支持選管會將是否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作為立法會選舉中決定候選人是否具備參選資格的重要依據,並表示,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是由國家憲法明文規定的,任何否定和叫囂推翻中國共產黨執政地位的候選人都有違「擁護」及「效忠」規定,理應依法取消被選資格。
邱庭彪:選管會決定體現「愛國者治澳」落實
立法會議員、澳門法律工作者聯合會常務副理事長邱庭彪表示,日前,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依法對今屆立法會選舉參選組別進行資格審查,並根據有關證據對部分參選組別的候選人作出取消參選資格的決定。邱庭彪認為選管會此舉有理有據,實屬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的應有之舉。
一方面,根據《澳門特區立法會選舉法》第6條(8)項以及第10條1款(12)項的規定,對立法會參選人進行被選資格審核,特別是圍繞是否擁護澳門基本法、是否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有關認定,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責無旁貸,乃是其履行法定職責的具體體現,應當予以尊重和支持。
另一方面,「愛國者治澳」是「一國兩制」的核心要義,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根本保障。只有堅持「愛國者治澳」,才能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才能保障特區的繁榮、穩定和發展。立法會是特區的立法機關,承擔著重要的憲制責任。立法會議員作為特區重要的治理者,必須由愛國者擔任。而遵守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尊重、維護國家根本制度和特區憲制秩序,無疑是對愛國者必然和基本的要求。因此,針對曾作出過對憲制秩序進行衝擊、攻擊、抹黑行為的人士,選管會有責任及時地將之排除在立法會參選人之外。
盧綺嵐:資格審查更好保障居民基本權利
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常務副會長盧綺嵐表示,言論自由可說是現代法治社會所公認的一項重要人權。不論是《憲法》及《基本法》當中都包含著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故在《基本法》第27條的規定內亦明確指出「澳門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而所論之言論自由,具體是指人們通過口頭或書面的方式交流思想、表達意見、傳播信息、教授知識等不受非法干擾、約束或懲罰的自由。
然而,任何個人權利都不會是毫無邊際的,權利除了該對應著義務,其更不能逾越法律邊界。事實上,立法會議員必須按照《基本法》第101、102條所作出的宣誓般真誠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議員為依法履行其職務,有權對某一具體政策或議案發表意見,但在言論或行為上均不能夠與賦予其立法會議員地位的《基本法》相抵觸,更不能有損《憲法》《基本法》或任何特區法律的權威,或意圖危害特區安全和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莫綺玲: 落實「愛國者治澳」方針
公信國際仲裁(澳門)協會理事會主席兼澳門法律工作者聯合會監事莫綺玲表示,堅決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依照《澳門立法會選舉法》履行資格審查職責,嚴格審慎地把關候選人的參選資格,以事實為依據,合法合情合理地將不擁護憲法和基本法的人士擋在特區管治架構之外,以落實維護國家根本制度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維護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堅守愛國者治澳基本要義,以保障國家「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全面準確實施。
澳門特別行政區為我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作為地方單位理應負有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的義務。所謂「愛國者治澳」,必須確保擁護和對國家效忠,尤其是從政者,才能真心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在這根本原則有效落實的前提下,特區的社會各界人士在行政長官的帶領下,接受中央政府的領導和監督,齊心協力,方能確保澳門施政行穩致遠,繼續共同促進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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