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確定於八月二十八日舉行的四項「公投」,因台灣地區新一輪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實施了兩個月的全台三級戒備,而由「中選會」決定,將之延後到十二月十八日舉行。
本來,《公民投票法》規定,「公投」的投票日期固定在公元奇數年份的八月的第四個星期六舉行,二零二一年是八月二十八日。而且《公民投票法》並沒有投票延期的規定,因而如要延期,就應延到下一個公元奇數年份的第四個星期六,亦即二零二三年的八月二十六日舉行。「中選會」可能是為了避免在野黨批評「沒收公投」,而援用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關投票日因故延期的規定,決定延到十二月十八日舉行。
這也可算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因而四項「公投」的發動者和支持者都沒有表達異議。實際上,如果不予延期,硬性地如期在八月二十八日進行「公投」的投開票作業,可能因為疫情關係,選民們不出來投票,致使投票率低於法定的百分之二十五而被否決。因此,延後到十二月進行,或許屆時因為疫苗接種率達到建立群體免疫屏障的要求,及經過各方努力,疫情平緩,屆時無論是與四項「公投」有關的電視辯論會還是正反雙方的街頭宣傳,以至投開票作業,都能正常進行,就將能保證「公投」的投票率超過百分之二十五的「門檻」規定,無論的通過還是不通過,各方都沒有意見,心服口服。
不過,在「立法院」下一次項修訂《公民投票法》時,就需要考量將「公投」因故延期的機制增補進行。如果此次四項「公投」延期進行得較為順利,就似是應當干脆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有關因故延期的規範條文,引援經《公民投票法》。反正,這兩個法律的主管單位,都是「中選會」。
然而,「中選會」確定於八月二十八日的投票活動,還有一個對台中市第二選舉區台灣基進黨籍的「立委」陳柏惟的罷免案。讓人不解的是,就在「中選會」決定該項「立委罷免案」成立並定於八月二十八日舉行的當天,「中選會」卻也決定將原定於八月二十八日舉行的四次「公投」,延後到十二月十八日舉行。因此,發動「立委罷免案」的「刪Q總部」及支持者,都表達不滿。不過,「中選會」卻解釋說,按照程序,必須確定投票日期後,向雙方提供法定時間以便於進行後續的相關程序,完成後才能決定是否延期。似乎這有其道理。因而靜待「中選會」作出延期進行投票的決定。
上週五,「中選會」公佈陳柏惟的「立委罷免案」延期到十月二十三日舉行,亦即是與四項「公投」脫鉤。對此,無論是「刪Q總部」,還是支持罷免陳柏惟的國民黨或其他社團,都有意見。
實際上,如果「罷免案」捆綁「公投案」一起進行,就將能推高「罷免案」的投票率,要跨過百分之二十五的「門檻」就有保證。倘贊成票也多於反對票,就能成功罷免陳柏惟。
但在將「罷免案」與「公投案」脫鉤分開投票後,就將難以收到此效果。尤其是到十月二十三日,倘疫情尚未完全平息,仍有限聚甚至是封城的行政命令,那這場辛辛苦苦才發動成功的「罷免案」,就等於是間接地被「封殺」了。
因此,罷免團體「刪Q總部」發表聲明,在表達肯定選務機關公告投票延期的同時,也質疑選務機關將「罷免案」與「公投案」的投票日期脫鉤處理的用意。「罷免案」領銜人楊文元指出,明明都是投票行為,同一天舉辦投票行為,是最省時、省力、省經費,也可達到便民目的,為何「中選會」要分開投票?楊文元還針對「中選會」有關「罷免」是對「人」的投票,「公投」是對「事」的投票的說法,質疑「中選會」應是「做事的機關」,而不是「做人的機關」,選務工作應秉持專業,而非因人設事!
中國國民黨也對此表達質疑,這是要意圖壓低「罷免案」的投票率,充滿政治操弄痕跡,自行擴張解釋法律意旨,所謂「罷免與公投分開辦理,可確保罷免及公投結果與民意一致」的說法,更是毫無依據的瞎扯,難脫刻意藉脫鉤「公投」護航被罷免者,抵制人民行使民權的嫌疑,因而是極端輕視人民的粗糙做法。
不過,民進黨當局此舉,可能會弄巧反拙。倘因此而激怒在地的顏氏家族,此舉就將會變成顏氏家族的投票動員令,使得原本是「五五波」的「立委罷免案」,輕易獲得通過。
實際上,台中市第二選舉區本來是顏氏家族的「地頭」。顏清標和顏寬恆父子是當地的地方派系勢力的頭頭,籍著大甲鎮瀾宮的宗教影響力,盤踞多年,顏清標即使是在參選時坐牢,由其兒女在外代其進行競選活動拉票,也能當選。後來由顏寬恆接棒,以國民黨提名的名義參選並當選。因而民進黨從來都不敢染指台中市第二選舉區。但在去年一月的「立委」選舉中,「外來戶」陳柏惟挾著「太陽花學運」的餘威,「空降」台中市第二選舉區,以「過江龍」的姿態挑戰「地頭蛇」顏氏家族的顏寬恆,僅以微小差距獲勝。因此,顏寬恆對一時大意而丟了顏氏家族的議席,極不服氣。
但在民團「刪Q總部」發起對陳柏惟的「立委罷免案」後,本來應該以報仇」心態予以全力支持的顏氏家族,卻是袖手旁觀,不予介入。因此,「刪Q總部」在徵集連署書的過程中,才那麼艱苦。當時人們分析,顏氏家族作為帶有「顏色」的地方幫派勢力,較為講究「江湖義氣」。因而自忖如果積極投入「罷免陳柏惟立委案」,可能會被蒙上「輸不起,籍機報復」的陰影。而且,倘是罷免陳柏惟成功,依法必須進行「立委」補選,以當地的政治態勢,必然是顏寬恆捲土重來,參加「立委」補選以奪回失去的議席。這可能又將落下一個「為自己挪火煮食」的「唱口」。
但「中選會」的忤逆民意行為,激怒了當地的選民。這就促成了矛盾轉移,顏氏家族的鬥爭目標,不會是陳柏惟,而是民進黨當局,因而就具有積極介入「罷免案」的高度正當性。而「罷免門檻」只需要七萬二千多人同意,以顏寬恆在「立委」選舉中的十萬七千多票計算,藍營只要催出顏寬恆得票數的六成,就可以罷免成功。
而且,陳柏惟與王浩宇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憎厭值」較高,也是牙尖咀利,得罪人多,稱呼人少,較無人緣。他在沒有根基的大甲選區就將會較為吃虧。民進黨出面保陳不只吃力不討好,失敗還可能自傷,這是需要顧忌的。因此,綠營雖然表態幫助陳柏惟,但實際情況卻比較接近王浩宇罷免案的處理方式。尤其是陳柏惟面對「罷免案」,頻頻語出爭議,攻擊罷免團體「不是公民」,更不斷將「罷免案」牽扯上「統獨」議題,言論極端,讓民進黨人不得不保持距離。在這兩種正反因素交織下,反而可能會讓「罷免案」較易活動通過。
兩岸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