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法交易證券億二 當局要求被訴人辯護

  【本報訊】金融管理局發佈公告,對一家公司及其兩名負責人提起違法行為程序,指涉嫌違法進行有價證券投資交易,涉及金額近1.2億港元,要求被訴人在法定期限內提交書面辯護。
  公告指出,考慮到未能透過郵遞方式向其作出通知,以及有強烈跡象顯示「藍山國際有限公司」及兩名陳姓負責人(均為香港居民),在其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東南亞商業中心15樓I及H座的辦公室內,在未經許可下,以慣常及營利方式,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以持續方式及在沒有許可下,從事金融中介人專有活動,即進行有價證券(債券、股票及基金)的投資交易,在澳門招攬客戶並於澳門簽署相關合同,投資總金額達119,180,000港元。
  上述行為涉嫌違反《金融體系法律制度》規定,該告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30日為通知期,通知被訴人於通知期告滿後20日內提出書面辯護,並可附同或申請相關的取證方法。
  利害關係人可於辦公時間到澳門東望洋斜巷24及26號澳門金融管理局大樓參閱有關卷宗。倘被訴人在法定期限內不呈交書面辯護,局方可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