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審補習社業務法 或取締23間私宅社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早續細審「補習社業務法」法案。主席李靜儀會後引述政府代表表示,未來補習社申請牌照或更改工程,教青局將負責統一收取資料,又擬成立跨部門委員會(包括教青局、工務部門、消防部門及衛生部門等)負責審核計劃。跨部門實地考察場所後,若場所不涉及建築安全、公共衛生及防火安全,只需進行小修整,如水喉輕微滲水等,可發出臨時准照,讓其提前營運。
  政府表示,在現行制度下,有個案最快七十天獲批牌照,但亦有個案涉及較大工程修改,耗時較長,因此難在法案保障一個完成審批的時間。但初步估計,實施新制後,審批期較現制快二十天。
  法案並要求補習社協調員、學習輔助員及託管員的學歷要求,例如協調員須具備不低於高等專科學位或副學士文憑學歷,但僅為幼兒教育或小學教育階段學生提供課餘託管服務的中心協調員則須具備不低於高中畢業學歷。據統計,目前約有三十名教學輔助人員及十名協調員未達到法案要求的學歷要求,將設有「舊人舊制」的過渡處理。
  另外,目前有四十八間補習社因人數少只須登記,毋須攞牌。當中有廿三間開設於私人住宅內,不符合法案要求,未來或被取締,委員會提醒政府檢視有無調整或完善空間,之後將與政府再討論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