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2年1月17日晚上8時起,所有曾經到過廣東省中山市坦洲鎮一知萬食品、珠海市香洲區南屏鎮十二村南豐匯景灣1棟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
另自2022年1月17日晚上8時起,所有曾經到過廣東省梅州市五華縣岐嶺鎮、深圳市龍崗區寶龍街道;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寧明縣愛店鎮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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