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向立法會一常會提交《禁止非法提供住宿》修訂案新文本,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新文本不涉及政策性修改,主要是條文的技術層面修改。維持短期入境旅客只可入住酒店的規定,增加5年內未有再犯提供非法住宿的行為,可申請「洗底」的條文。
行政法務司長張永春列席了會議。李靜儀會後引述政府代表表示,法案維持除了獲特別逗留許可,入境時獲准的逗留期限不多於90日的旅客,只准入住政府發牌的酒店業場所,政府有審視應否以90日劃線,但考慮到現行法律所規範對象是短期入境旅客,打擊其入住民居造成的擾民或其他治安問題,新法亦冀維持這種思路,不會「一下子」擴闊範圍。
此外,據治安警資料,大部分訪澳旅客的簽證期限不多於90天,個別的如香港最多可逗留1年。
議員關注第二條第四款的豁免規定會否衍生濫用問題,政府認為實務操作可行,亦有條件分析是否出現濫用。而入住高校、宗教團體及其他非牟利法人提供的住宿,不論是否收費都不視作非法住宿,冀給予空間有關機構提供住宿、舉辦活動;有親屬、工作、私人關係等提供的住宿則必須為無償。
李靜儀稱,新文本中,政府參考其他法律,明確定義何謂累犯。第十五條的處罰決定,為方便居民知悉有關單位是否經常作非法住宿之用,旅遊局須將行政處罰決定通知違法者及單位業主;屬累犯情況,則通知房屋局,以便讓地產中介查閱違法者的身份資料。現政府參考議員意見增設「洗底」條文,5年內未有重犯,當事人可向旅遊局長申請,由局長決定是否將資料公開。
李靜儀表示,現時法案已基本完成討論,進入技術修正及撰寫意見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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