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衍新:未來修法 規範電動輪椅時速

  【本報訊】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表示,現有法律未有規範電動輪椅,特別是速度,未來修改道路交通法會建議規範電動輪椅的時速,參考外地大部分限制應為每小時 6公里,局方現時未有正式文本,將以開放態度持續與交諮委和社會各方人士交流管制電動輪椅。
  林衍新稱,電動輪椅是行人的醫療輔助設施,法律上應走行人道,不應走馬路,個別情況或因道路狹窄走出馬路後應盡快走回行人道。他直言,澳門現實環境很多道路都屬很狹窄,局方會與社會各界保持溝通,研究可改善的地方。透露局方於過去幾年大約改善88條斑馬線,今年將改善約30條斑馬線,當中亦會考慮電動輪椅的安全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