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司法保密階段 不適用電子訟書

  【本報訊】三常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及支付訴訟費用》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會議。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委員關注訴訟程序透過電子方式提交文件的保密問題,政府回應稱法院辦事處人員有相關制度,相關卷宗人員才有權限查閱,確保資料不會讓沒有權限人士接觸。政府亦強調訴訟程序的電子化,至於訴訟程序的原告、被告如何透過電子方式提交文件予法院,法院是否能將收到的問題透過電子方式,通知訴訟的另外一方,政府稱了解到相關問題,關於如何作出通知,當局正在考用不同渠道作出通知,如透過廣播電台等方式,確保當事人知悉。目前正透過法案先走第一步,不少委員認同政府做法,但關注何時有下一步工作。
  至於針對稅務方面的訴訟程序,黃顯輝稱,法案通過後,當事人可根據現時法案規定,提交稅務訴訟的文件及支付相關稅務費用,但稅務執行程序,按照稅務法典法案規定,不屬法律訴訟程序,政府仍需要與經財司研究是否適用。而有關送交訴訟文書電子平台的維護問題,政府指平台除了日常及緊急維護外,有關電子平台會以不間斷方式持續運作,但系統故障的情況除外。而維護前,會至少提前五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