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走私入刑案 澳婦走私名牌衫

  【本報訊】近日,拱北海關緝私部門立案偵辦一宗「水客」走私案件。涉案旅客因一年內兩次走私被給予行政處罰後,再次走私,被海關查獲,涉嫌走私犯罪,或將面臨刑事處罰。此案也是青茂口岸開通以來,海關在該口岸查獲的首宗「三次走私入刑」案件。
  2月20日下午2時半左右,澳門籍旅客黃某從青茂口岸入境時,採取瞞報的方式走私奢侈品衣服進境,被現場海關關員查獲。經查,該旅客於去年5月、10月分別因走私化妝品、捲煙進境被行政處罰,屬一年內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再次走私,涉嫌走私犯罪。目前,現場海關已將案件線索移交相關部門,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海關提醒,進出境旅客需增強法治意識,切莫貪圖小利,以身試法。攜帶行李物品進出境,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並接受海關監管。短期內多次往返旅客進出境時,只能攜帶旅途必需物品。對查獲通過瞞報、人身藏匿、物品夾藏等方式逃避海關監管構成走私行為的,海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