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之後,開發商降價了怎麽辦?
中國第一起開發商降價發生在2008年,至今已經13年,業主們早已摸索出了一個最佳應對方案,那就是大鬧售樓處。
對於這樣的人甚至都形成了一個專業稱呼,叫房鬧。
13年來,房鬧無往而不利。2008年,樓市下行,萬科率先在深圳降價促銷,開了房價下跌之先河。多家房企跟進後,引發大量老業主抗議,地方政府隨後對房企進行了談話和協調。協調的結果,就是要麽取消降價,要麽給業主退差價。
房鬧幾乎已經形成了一個潜規則
全國第一例樓市降價出現在深圳,第一例房鬧出現在深圳,第一個全額補償房價差額的先例也出現在深圳。
有了2008年的先例,大鬧售樓部就有了案例可循,在隨後2011年的回調,2018年的回調中,大鬧售樓部這種行爲如同傳染病一樣,迅速蔓延全國。只要你敢降價,業主就敢鬧售樓部,而地方政府一定會約談,要求開發商讓步。
2008年,有先買房的業主大鬧售樓部後開發商全額退款的新聞,2011年有大鬧售樓部後開發商取消降價計劃的新聞。
2018年,樓市開始了第三輪回調,這次打響樓市降價第一槍的還是萬科。因爲這次距離如今較近,很多人可能對當時的新聞還有印象。2018年10月,萬科的厦門白鷺郡大降價,在原先折扣的基礎上再度打折,這可是真金白銀的降價,每戶大約降了100多萬,幷不是什麽噱頭。
降價消息刷屏全國後,老業主大鬧售樓部的戲碼照例上演了。結局自然也是按老戲碼來,萬科被迫退款,每戶退款100萬,總共退了一個多億。
大鬧售樓處只有兩個結果,開發商取消降價房源,或者退老業主差價,差別無非就是鬧幾天而已。總之,大鬧售樓處對老業主而言,只有好處,沒有壞處,這幾乎已經形成了一個潜規則。
鬧起來的武漢東麓樓盤
直到武漢市出現了標志性的中海光谷東麓事件。2013年,武漢光谷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的房價大約是6000元/平米,作爲武漢市重點發展的地區,這裏享受到了整個武漢最高的漲幅。2020年,武漢光谷東的平均房價已經達到了2萬/平米,最高房價接近3萬。
光谷東很偏,相當的偏,而武昌核心區的房屋均價也才3萬左右。光谷東的房價漲幅,在整個武漢市首屈一指,漲幅之快在武漢人這裏是出了名的。2020年9月,光谷東開了個新樓盤,叫中海光谷•東麓。旁邊均價2萬以上,東麓只賣1.55萬,瞬間就成了武漢最出名的「神盤」之一,引發了大量購房者的哄搶。售罄後再開,再開又售罄,東麓半年賣掉了2700套房,整個樓盤快賣完了,已經基本處於收官狀態。
但2021年年中,房住不炒徹底發威,全國樓盤都不好賣了,東麓的銷售進度一下子就慢了下來。2021年國慶期間,東麓試探性小幅降價,拋出了一小批1.3萬+的特價房,銷售速度幷不讓人滿意。2021年10月15曰晚上,武漢衆多房地産中介的!朋友圈突然彈出了這麽一條消息,說光谷東麓放出了一棟樓,按1.1萬+的特價出售,欲購從速。當天晚上,東麓的售樓部就被人擠爆了,特價房被一掃而空。對於當初的1.55萬售價,每平米大概少了三四千,折扣率約爲30%左右。
100平的房子,一下子就少了30萬。這個盤已經賣掉了2700套房,開發商已經處於甩尾貨的階段了。
有這麽多老業主,很自然的,老戲碼又上演了。現在的業主越來越專業了,響應速度越來越快。
東麓放出特價房消息第二天,老業主就被人組織起來了,直接堵了售樓部。裏面還有不少蹲了一夜的新業主合同還沒簽完呢,外面的老業主抗議橫幅都拉起來了。可想而知,這一波的大鬧售樓處,强度非常的大。
除了傳統的鬧售樓處以外,東麓的鬧事業主還玩出了很多新花樣,在網絡上到處鬧事。到政府留言板上抗議這還算溫柔的,但組織衆多業主衝擊神舟十三號的直播間,刷屏鬧事,這性質就太惡劣了。
爲什麽東麓的業主要這麽鬧事?
因爲按十幾年的老規矩,事情鬧得越大,開發商妥協的可能性就越大,
政府介入的速度就越快。只要不打砸搶,業主一定贏,最差也是取消特價房源,搞不好就每人直接收30萬的紅包,爲何不鬧?
按老規矩,這個時候武漢市地方政府就應該約談開發商了,然後開發商就要被迫讓步。以前全國都是如此,包括前幾年的武漢也是如此。
這一次的處理不一樣
但這一次,武漢市政府沒有讓步,沒有選擇息事寧人。
對於網絡上的市民投訴,該樓盤所屬的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公開回應,支持開發商的降價行爲,白紙黑字的告訴鬧事業主:投訴人反映的降價問題未違反《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對於惡意鬧事,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帶頭業主,武漢市公安行拘8人,其中1人行政拘留10天,7人行政拘留5天。
雖然處罰極輕,但在全國樓盤鬧事史上,這可是破天荒的第一次。鬧事業主不僅沒有拿到好處,還被拘留了,甚至被拘留了8人之多。
地方政府出臺限跌令,約談降價房企的新聞我看了非常多,但地方政府明文聲稱本地房企降價不違反規定的新聞,這還是第一次。
2021年10月底,對於因降價大鬧售樓部,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業主,武漢市政府沒有和稀泥,沒有約談開發商,直接依法辦事,破天荒的給與了行拘處罰。
房鬧們鬧了十幾年,終於有了第三種結局。
期房也是房,同樣是一種權利,合同一簽,歸屬權就轉移了。
從簽合同之日算起,房價漲上天,收益都歸業主,而不歸開發商,這是最基本的合約精神。如果開發商敢賴賬,直接起訴法院,法律一定會支持業主。
房價漲了什麽都好說,但房價一跌,.業主就不認賬了,直接耍賴反悔,要麽退房要麽退差價,最低最低也得是要求開發商取消降價行爲,收回所有降價房屋。
但實際上,開發商就算把房子免費送人了,那也是他的權利,這和之前的房子怎麽賣的沒有關係。
但是從2008年大鬧售樓部的先例開始,就基本沒考慮過什麽合約精神,地方政府既有維穩的需求,也有暗暗撑房價的需求,約談開發商,要求開發商讓步,是很自然,也很普遍的選擇。商品房,首先是商品,然後才是住房。有漲,就一定有跌,這裏面二定是有風險的,世界上不存在只漲不跌的商品。
(木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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