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交錢境外提款 涉違法匯兌受查

  【本報訊】本澳有電訊公司、當舖及其負責人涉嫌違規從事匯兌業務,金管局發出通告,要求兩公司及其負責人提供書面辯護。
  通告指出,澳門金融管理局向商業場所「新天地珠寶電訊」、「新天地押」及其蔡姓負責人(本澳永久居民)提起第0122021號違法行為程序,因被訴人在未經許可下,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二一年七月七日期間,從事匯兌業務及在第三人於其位於澳門特區的店舖內交付相關款項後,為第三人於境外交付款項,故違反相關規定,現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規定,自本告示於《特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日為通知期,通知被訴人於通知期告滿後十日內提出書面辯護,並可提供相關之取證方法。
  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可科處金額由一萬至五百萬澳門元的罰款,另外,根據規定,當違法者作出違法行為而獲得之經濟利益高於二百五十萬澳門元,罰款最高限額可提高至該利益兩倍,且不妨礙按照法律規定,尤其是《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科處附加制裁。
  此外,為著適當效力,利害關係人可於辦公時間到澳門東望洋斜巷24及26號澳門金融管理局大樓參閱有關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