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早首次與政府代表討論《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法案。一常會主席李靜儀會後引述政府表示,即將成立的工務局機電廳約有30人,由於人手緊張,政府首階段冀先規管主要用作載人用途的升降設備,預料涉及九千多部,日後再視乎部門人手及社會發展需求,檢討法律及逐步擴大適用範圍。
會議昨早10時舉行,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列席,工務局副局長黎永亮等官員列席,主要討論法案的定義及適用範圍等。一常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向傳媒總結。
李靜儀引述政府表示,法案首階段主要規管載人用途的升降設備,如普通電梯、舊式大廈的升降樓梯機等;低層別墅類或某大廈單位內自行安裝的升降設備、純載貨吊重的升降機,不納入規管範圍。
而機械化泊車系統,則分為兩類情況,若需要人駕駛車輛到達泊車樓層,納入規管範圍;若駕駛者停車後,離開車輛,並操控系統泊車,則不屬於納入規管。
有部分委員冀政府再思考排除規管的範圍,建議要求部分設備進行基本的維修保養及檢測。
問及監管人手,李靜儀引述政府表示,即將成立的機電廳約有30名人手,人手緊張,又指按現行員額制,未必能增聘人手。另外,政府會透過補充性行政法規等,出台技術規範和相關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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