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3名內地男子為求方便來澳,支付月薪要求3名本地男子擔任兩間工程公司「掛名持牌人」,再以聘用外僱的方式取得藍卡。治安警早前接獲舉報,經查後鎖定6人身份,日前傳召各人到警處調查,期間6人均承認作案。
3名內地人姓周,男性,年齡介乎40至45歲,為親兄弟及堂兄弟關係;3名本地男子分別姓鍾、姓王及姓廖,年齡介乎30多至50多歲。6人涉嫌假僱傭被移交檢察院跟進。
治安警年初接獲報案,得悉有人以假僱傭的方式取得藍卡,藉此方便在澳門逗留。經調查,警方發現鍾、王兩名本地男子認識其中一名周姓疑犯,2020年下旬在對方遊說下2人各自收取5,000澳門元月薪,擔任兩間工程公司的「掛名持牌人」,但兩間公司實際上由3名周姓男子操控。
直至去年下旬,涉案鍾某擔心要為公司「孭飛」,決定辭任公司「持牌人」。有見及此,3名周姓男子遊說於公司擔任裝修工作的廖某「接棒」,並提供每月8,000元月薪擔任公司「持牌人」,同時亦將工程工作的日薪由900澳門元增至1,000元。
治安警調查後鎖定疑人身份,日前傳召各人至警處調查,期間6人承認作案,涉案3名周姓男子供稱認為由本地人開設公司手續比較方便,因此僱用另外3人擔任「持牌人」,再利用公司外僱配額申請藍卡,藉此取得留澳許可,當公司出現問題時亦可逃避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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