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細審都更法 重建業權比例八成

  【本報訊】二常會昨日首次與政府代表討論《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列席會議。法案建議樓齡滿四十年的舊樓,啟動強制參與重建的最低業權百分比為百分之八十;樓齡滿三十年但未滿四十年的舊樓,啟動強制參與重建程序的業權為八成五。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認為,該重建業權百分比較適合、具操作性,暫時未有人提議要修改。
  陳澤武昨日會後表示,都市更新法律的核心是舊樓重建,每棟舊樓只要有八成或以上業權同意重建,就可對餘下不同意業權,啟動強制參與重建程序。如祐漢七棟樓群中,原則都是一棟棟取得業權同意,倘有一或兩棟未達重建業權比例,則餘下數棟可先行建設。不論政府或私人都可依照「都更法」,推動舊樓重建。
  被問及會否再調整該重建業權百分比?陳澤武表示,公開諮詢時大多數人均支持該重建業權百分比,而且政府曾比較鄰近國家或地區的重建比例。他認為該重建業權百分比較適合、具操件性,且爭拗不大,「無人提過要改百分比」。又指「都更法」是重要法律,需與其他多部法律配合,暫時無法預計何時通過法案,會爭取盡快完成法案的審議。
  日前有團體向立法會遞信,主張樓宇重建應由都更公司主導,否則無法體現舊區重建。陳澤武引述政府早前在立法會大會表明,不能由政府主導,因為法律保護私人財產,政府不能強拍、強征。現時法案建議啟動強制參與重建程序,並列明仲裁程序及考慮要素,由第三方仲裁庭裁決。
  陳澤武舉例,祐漢 7棟樓共涉及 2,000多名業主,當中租戶佔多,甚至有單位已無人住,要收集業權人意願存在難度,預料相當耗時。他稱以商人角度,若由政府主導舊樓重建,需依足法律法規,完全沒有彈性。但由私人發展商主導,在大多數業權同意,只餘一或兩個業權時,可採用更彈性的手法,如投其所好取得信任,或以高於市價收購,相比下可更快推動舊樓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