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昨日完成討論《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這項法律草案是特區政府為使娛樂場幸運博彩業持續健康發展,逐步完善與博彩有關的法律制度,對正在由立法會審議的《修改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的其中一個重要配套法律,在現行第6/2002號行政法規《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的中介業務》的基礎上制定的。因而可以說,這個主要是對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的參與者進行統一規範的法律文件,將由現行的行政法規,提高到法律的位階,亦即由「下位法」提升為「上位法」。這足可驗證,特區政府對博彩業進行行業整頓,促使博彩業從「無序發展」、「野蠻生長」,轉變為健康有序發展,高度重視並身體力行,並以法律來嚴加監管,也是體現了依法治澳、依法行政的精神,對於推進特區的治理體系及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介紹,《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旨在訂定承批公司、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的業務規範,制定完善的資格審查機制,明確受監管主體之間的義務和責任,使博彩行業更健康有序地經營和運作,以及預防各種不法行為的出現。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一、訂定承批公司、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從事業務的條件。二、規定博彩中介及管理公司僅可向一間承批公司提供服務,且其合同須經政府核准,以更有利於監管。三、訂定承批公司、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的具體經營義務,以及明確承批公司相對於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的監管權,為連帶責任提供更清晰的認定依據。四、明確刑事及行政違法行為。法案對不法接受存款罪及拒絕履行法案所規定的合作義務等違法行為作出刑事處罰,同時明確各違法主體的行政處罰,並訂定關閉幸運博彩區、禁止從事業務等附加處罰,以提升違法行為的阻嚇性。五、過渡規定。法案生效前已發出的博彩中介准照繼續有效直至有效期屆滿為止,並僅自其提出續期申請時方適用法案所規定的要件,以減低對利害關係人的影響;另外,法案生效前已獲許可的合作人,須於九十日內提出許可的申請,在申請期間仍可繼續經營業務。
其中的一些具體建議規定,顯然是現行行政法規所沒有,而在法律草案中增訂建議的。比如,為使博彩行業更健康有序地經營和運作,及預防各種不法行為的出現,因而法案將明確刑事及行政違法行為,將《刑法典》的不法接受存款罪引進了該法案中,並將循最高五年徒刑的方向訂定。
這正是針對此前貴賓廳其中一種經營方式是接受賭客存款並以高息攬存的「野蠻生長」現象的「有的放矢」。實際上,貴賓廳這種步伐接受存款做法,不但嚴重干擾正當的金融市場的經營,而且還極為容易產生「挾款潛逃」的犯罪行為如著名的「黃山案」等,致使存款者遭受重大損失。而在前日,司法警察局高調地宣布,再度破賭廳櫃桶詐騙案,並以涉嫌高息吸款二點八億元逾二百人受害的犯行,拘捕兩高層移送檢察院法辦,似乎也是在客觀上,為行政會討論這個法律草案「鳴鑼開道」。
貴賓廳業者的不法接受存款經營手法,也引介到其他國家地區去並釀成惡果,從而嚴重損毀中國澳門特區的聲譽。實際上,菲律賓博彩監管機構上周五就發布調查,「太陽城」在馬尼拉的公司早在「洗米華」被捕前的去年初,就遭近三十人投訴,並被追討逾四點五億港元的賬戶預存款。若未能在限期前還款,集團在馬尼拉的公司及「洗米華」將被定義為不適合在菲律賓持牌經營博彩中介業務,永久「釘牌」。
《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的另一新增建議規定,是博彩中介及管理公司僅可向一間承批公司提供服務,且其合同須經政府核准,以更有利於監管,而且明確承批公司相對於博彩中介、合作及管理公司的監管權,為連帶責任提供更清晰的認定依據。在該立法建議完成立法程序之後,司法警察局對類似「多金案」的偵查,及司法機關進行起訴審理判決,就有了更嚴謹具體的法律依據。實際上,去年底法院對「多金案」終審判决出爐,判定博企須承擔連帶責任,就已經作出了司法實踐並提供了立法依據。
從《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的規範建議範疇看,該法案主要是對博彩中介人進行監管,但又不限於中介人,亦即是對包括博企在內的所有博彩業經營者,如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亦即貴賓廳、衛星賭場等。因而是對新《博彩法》的重要補充。這也是將該法律文件由行政法規提升為法律的一個重要原因。或許,在該法案獲立法會通過後。現行的《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的中介業務》行政法規將會廢止執行。畢竟,在法律位階上,前者優於後者並將取代後者,並有著「上位法」與「下位法」的區別。
在行政長官賀一誠的二零二二年度施政報告「附錄二」的「二零二二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區政府的法律提案項目」中,是沒有《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的,因而極有可能是在新《博彩法》法案的立法過程中,及針對已經爆發的「黃山案」、「多金案」等的案情,以及面對全國人大修訂《刑法》,增訂「組織中國公民出境參加賭博罪」條款等實際情況,而決定「變法」,將規範中介人的法律文件由行政法規升格為法律,以作配合。實際上,其中的不法接受存款罪並訂定其最高刑期為判囚五年,按照立法法的規定,只能由法律來規範,行政法規沒有此法律權力。
從特區政府將向立法會提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的情況看,博彩中介人這個行業仍可繼續合法生存及發展,並仍是博彩業的生力軍。但必須是有序健康發展,而不能再野蠻生長、無序發展。只要其業務不及於內地,亦即不再透過各種方式組織內地居民到澳門參賭,而且也改變此前的某些攬客手法,就平安無事,繼續悶聲發大財。
因此,要另找方向。在全球疫情仍未能平伏下,特區政府禁止外國人入境,就只能是向香港和台灣居民「招手」。但必須注意的是,賭博在這兩地都是犯罪行為,連網上博彩也是。最近以來,香港特區政府就持續地在香港媒體上「賣廣告」,申明參與網絡博彩是犯罪行為。台灣地區的《刑法》更有一章是「賭博罪」。因此,在引介當地居民來澳門參賭時,必須注意不要觸犯當地的法律,至少是相關引介行為不要在當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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